新都酒店: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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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0:5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新都酒店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的诉讼受理情况。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21号受理。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签定合同总价款为1568万元的酒店装修合同(上述事项在公司2003年年报和2004年年报中均已进行披露),截止目前,该装修工程已基本完工,本公司累计已支付工程款817万元。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实际工作量和预算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同时本公司认为该工程质量存在诸多问题,而在以上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妥善处理意见之前,本公司暂停对工程款进行支付。该诉讼涉及事项属公司业务的合同纠纷,将不会对公司正常损益产生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应对该起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PLEN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普兰提公司)诉本公司的诉讼受理情况。 普兰提公司起诉本公司返还投资款538.5万元,并支付利息237.2574万元一案已经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84号受理。 普兰提公司股东INTERNATIONALHOTELIERSLIMITED(以下简称国际旅业有限公司)曾受普兰提公司委托于2002年11月11日起诉本公司要求还款538.5万元及相关利息一案,后经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经(200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8号驳回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述事项的具体成因已在公司2003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该诉讼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到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影响 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损益或资产;但由于公司应诉发生相应的费用,这将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但影响很小。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21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84号 3、起诉状 4、法院传票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03)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5号 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03)粤高法终字第168号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八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