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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划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0:38 深圳证券交易所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划增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公告》,为充分尊重和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推进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现对增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补充公告如下: 原:三、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及数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10%。 补充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之内,金诚实业持股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原:四、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1、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补充为: 1、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价格低于7.5元/股不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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