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就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5,442,552.6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544,255.26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772,127.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0,692,606.7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2,818,776.48元,扣除2003年度已分配股利66,630,315.00元,公司200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6,188,461.48元。本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66,521,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2.5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息2.25元。本次派息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59,558,146.48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04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0日。 除息日:2005年7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21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国家股、法人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28号恒运大厦6层。 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0)82068252。 传真:(020)8206835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