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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韶钢松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韶钢松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之后,通过前期与广大股东的沟通,董事会研究确定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要点如下:

  1、对价方案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支付3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非流通股股东韶钢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韶钢松山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韶钢松山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股权分置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若韶钢松山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或者根据韶钢松山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韶钢集团将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韶钢松山的社会公众股,投入资金不超过两亿元人民币,增持规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韶钢集团承诺,在其增持韶钢松山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管理层激励计划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韶钢集团将从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6705.6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行权价格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韶钢松山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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