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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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0:4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的通知,由于江铃控股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本公司国有股股权对江铃控股增资而致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监公司字[2005]47号文)。该批复对江铃控股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因增资扩股而持有35417.6万股本公司的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收购行为进展及披露情况如下: 一、200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200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三、200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200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