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赛格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董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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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0:4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的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7月6日接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4-3号《通知书》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5号《通知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分别公告如下: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4-3号《通知书》显示:关于深圳市南方福临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达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9,968,232股,占总股本的17.9%)、阳江市稀土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冻结事项通知本公司如下: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广州福达公司(证券帐号:0800020208,股东代码:0800020208)所持有深赛格(证券代码:000058)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29,968,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及红股、配股红股等孽息。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5号《通知书》显示:关于广东漠江稀土有限公司与广州福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冻结事项通知本公司如下: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裁定已轮候冻结被告广州福达公司(证券帐号:0800020208,股东代码:0800020208)所持有深赛格(证券代码:000058)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29,968,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及红股、配股红股等孽息。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4-3号《通知书》 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5号《通知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