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圣 方: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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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0:2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 ST圣方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05年6月末,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材料,通知本公司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件)诉本公司、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圣方)及三亚宽频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宽频)借款担保纠纷案将于2005年8月4日开庭。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03年9月,中科软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西安圣方及三亚宽频,要求判令返还本金及利息1900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起诉的主要事实及理由为:2001年6月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签订贷款2亿元的合同,期限3个月,由西安圣方进行担保。在西安圣方将其在中科软件所拥有的30%的股权质押给中科软件后,中科软件对该笔贷款再次担保。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还款。中科软件声称已代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偿还了18600万元人民币,但上述款项至今本公司及西安圣方仍未能归还,因此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欠款本金及利息1.9亿元人民币。 中科软件在起诉前,已于2003年9月16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根据该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湘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西安圣方所持有的中科软件的12000万股权;冻结了三亚宽频所持有的中科软件的6000万元股权。 在该案正式被受理后,西安圣方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04年12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湘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西安圣方对此案的管辖权异议。 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本公司认真查阅了公司的档案及财务资料,但是,该笔借款在本公司的帐目以及财务报告上没有任何体现,没有查阅到相应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任何贷款文件,没有查到关于同意该笔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亦未查到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以及2003年9月中科软件起诉本公司的任何公告。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而本公司又无关于该笔款项的任何资料,因此本公司已就该案向公安局报案并已将报案情况通知湖南高院。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裁决。 四、目前公司无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视判决结果而定。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