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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在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0日,通过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苟莹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彭科席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第五条第一款[具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现修改为:《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此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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