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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A: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00:48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附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9,197,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6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 《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73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4,288万元,故董事会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布吉镇坂雪岗水厂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29,1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商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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