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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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9: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制定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编制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1、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585万股公司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0%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1股计。 3、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由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余股而超过585万股的部分由申光贸易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申光贸易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