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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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7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754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3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为3249635.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963.5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24963.57元。本公司占燕菁公司51.28%股权,合并报表后应补提燕菁公司提取数的51.28%,即法定盈余公积金补提107405.33元,法定公益金补提53702.82元,则2004年本年未分配利润为2438600.40元,加上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24194213.63元,减去2004年度派发2003年度现金股利10033956元,200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598858.03元。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资金留作正常周转。其使用计划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6634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86%;8775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弃权1081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6%。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福建省永安林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75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