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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以下简称“获权
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2.5股股份的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若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则:

  1、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05年6月24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2、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3、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4、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至公告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拟定为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9日)期间暂停转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提示。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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