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闽东电力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查明,福建闽东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自2004年4月起先后挪用募集资金32460.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闽东电力在2004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情况与上述事实严重不符。此外,闽东电力2000年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挪作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司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闽东电力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4.5、7.4.6、7.4.7条的规定。 闽东电力董事杨立功、原董事翁小巧、叶斌、刘斌、刘杰、缪少平、吴胜腾、倪大铨、杨一标、林旭光、张扬弦、杨建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 鉴于闽东电力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闽东电力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杨立功、原董事翁小巧、叶斌、刘斌、刘杰、缪少平、吴胜腾、倪大铨、杨一标、林旭光、张扬弦、杨建华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闽东电力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