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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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5: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敖东(资讯 行情 论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1
本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下列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给予李秀林先生奖励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3,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5,700万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42,9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6,342,94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无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