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岭(000561)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8:5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对慈溪市电器成套厂诉本公司拖欠其定做合同报酬一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该案经判决执行标的为586万元,该判决已于2002年10月1日生效。诉讼期间,慈溪市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7月4日作出第11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13号面积为5.754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即西安长岭大厦)。此项诉讼已于2002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并相继在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年报、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进展情况。 判决生效后,由于我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支付欠款。2003年12月,浙江慈溪市法院委托拍卖行对本公司拥有的西安长岭大厦进行了整体拍卖,拍卖价为1460万元,从拍卖款中支付执行款。由于本公司认为根据市场价格,该拍卖价格明显不合理,故未做相关的会计处理,并将该情况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后答复。后最高人民法院以(2004)执协字第13号文,要求陕西省高院及西安中院依法协助对西安长岭大厦执行。 2004年8月27日,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甬执字第154号裁定书裁定,慈溪南洋塑金厂与本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述案件一并执行,判决执行标的为694.03万元,从长岭大厦的拍卖款中支付。随后本公司对其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日前,公司收到宁波中院2004年11月15日开出的《函》,对公司的异议进行了答复,公司未再提出异议。 至此上述两个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以上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承担大厦账面价值与拍卖价的差价损失,将造成2004年度净利润减少284.94万元。 2)分摊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将造成2004年度净利润减少3.76万元。 以上两项将减少2004年度净利润共计288.7万元。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