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000430)公司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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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8:5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担保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于立群,原董事李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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