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8: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福建闽东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赖观荣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赖观荣,男,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广发华福证券公司总裁。 1986.8~1988.5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主任科员 1988.5~1990.6 福建省闽发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0.6~1992.2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2.2~1995.12闽发证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5.12~1996.4闽发证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6.4~2001.11福建省闽侨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2001.11~2003.8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2003.8至今 广发华福证券公司,总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赖观荣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九、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赖观荣 2004年11月15日 附件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彭锦光先生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锦光,男,1962年8月出生,福建福安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1981.7~1998.2,宁德财经学校会计课程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中共宁德财经学校党总支宣传委员,讲师,高级讲师,被福建省财政厅确定为厅属院校投资经济专业学科带头人。1998.3~2004.1,先后担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2004.1至今,担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锦光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九、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彭锦光 200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