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宝信息(000631)董事会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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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8: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兰宝信息 股票代码:000631 公告编号:2004-032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11月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04年6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子兰集团公司")、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签署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2004年5月17日,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就出让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中,有刻意隐瞒事实、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情况;2004年4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与君子兰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君子兰美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署《预购房屋协议书》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3月2日,公司为上海钇利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3年7月,公司与长春华禹光电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京融科技有限公司,在2003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公司既未合并会计报表,也未对该投资事项予以披露;截至2003年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高达28,388万元,未在2003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6.2、7.2.9、7.3.12、7.4.3、7.4.5条的规定,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公司董事刘铁杲、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雷秀娟、刘霞、张守义、孙树人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和重大遗漏的违规事实,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对此,公司董事会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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