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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重实(000736)重大诉讼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7: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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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重实(000736)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4-058

  重庆国际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传达的起诉书和(2004)高民初字第1157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9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人: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航空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6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生银行向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13,000万元,贷款期限2002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9日。2002年7月9日,民生银行分别与新疆航空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与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上述四家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我公司已将此笔担保事项披露在200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6月18日,民生银行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对上述债务人享有债权。(我公司已将该事项披露在2004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7月20日,原告以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未如期支付利息和经营不善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清偿所负原告债务本金13,000万元及利息330.5万元(暂计至2004年5月31日);新疆航空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共同承担诉讼有关费用。

  3、案件目前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下达(2004)高民初字第1157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传达的和(2004)高民初字第1160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9月16日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人: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人: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隆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虹真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2002年6月20日,中国民生银行与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生银行向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贷款期限2002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2002年6月20、21日,民生银行分别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隆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虹真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与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上述八家公司为该笔贷未提供担保(我公司已将此笔担保事项披露在2004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6月17日,民生银行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合同》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原告。(我公司已将该事项披露在2004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7月28日,原告以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未如期支付利息和经营不善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所负原告债务本金20,000万元及利息562万元(暂计至2004年6月20日);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隆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虹真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祥和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九被告共同承担诉讼有关费用。

  3、案件目前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下达(2004)高民初字第1160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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