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宝信息(000631)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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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8:1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关媒体发表文章,传闻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君子兰公司)已于8月18日与万向集团签订了整体转让正式协议的事宜。 二、澄清声明 (一)、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公司现澄清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并未与万向集团签订整体转让正式协议。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公司只于2004年6月14日签订了《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现万向集团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和材料收集工作,以完整、全面地了解君子兰公司基本情况,并开始和君子兰公司的有关债权人进行接触;双方合作正在积极推进。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没有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二)、本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04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春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40,369,558股的13.98%)与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3,600,000股股份转让给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现正在了解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及受让方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待了解后,公司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证券时报》上进行详细公告。 3、《证券时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该指定报纸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