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控股股东增减持别总“虚晃一枪”

2014年05月26日 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公司股事

  当前控股股东增持、减持的信息披露,控股股东操作自由度仍然比较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2%、或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超过5%,最后是否执行到位却是未知数。

  5月19日中小板上市公司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前期控股股东林国芳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计划停止,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笔者认为,应有效规范大股东增持、减持的信息发布。

  早在2013年12月23日,富安娜发布公告,称林国芳拟自2013年12月26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出公司总股本的7%。事实上,林国芳自去年底发布拟减持公告后,至今其实一股都没有减持,当初信息披露的减持计划等于没有付诸实施。

  大股东不减持应该说对现在的中小股东是好事,但当时公告拟减持信息披露却吓跑了一批中小投资者,股价从去年12月23日的15元经10多个交易日跌到13元多;这些投资者或由此受伤。

  与此类似,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增持时的信息披露也不靠谱,发布公告承诺计划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不超2%,但往往就此戛然而止,一次增持后再无下文,中小股东同样由此受伤。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增持与减持,其意义绝不同于一般股民的交易行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的核心内幕信息,其增持或减持意愿,被中小投资者视为其对上市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指标,中小股东极容易受此感染作出投资决策。

  当前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增减持信息披露方面有些规定,就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而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应当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增持方面,2012年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规定,对持股超30%股东按现行增持规则增持,可以在首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增持情况通知公司,并委托公司在当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拟继续增持的,应披露拟继续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的下限和上限,且下限不得为零;这应该说较之前有些进步。

  但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当前控股股东增持、减持的信息披露,控股股东操作自由度仍然比较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2%、或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超过5%,最后是否执行到位却是未知数。尤其是对于控股股东增持意愿披露,其继续增持不超过2%比例的信息本身就非常模糊,只要不是0股,增持0.01%、1.99%比例等等都可以,弹性较大。

  大股东增减持意愿的信息披露虚晃一枪,这对中小股东形成一定误导。不过,上述构成可能一定误导的信息目前却没有纳入虚假陈述范畴,这形成不小漏洞。控股股东甚至可以发布公告称拟减持5%,将股价打压下来之后,再反向增持股票。对此,监管部门需要予以重视,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原标题:控股股东增减持别总“虚晃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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