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亮点包括:缩短审批时间,提前招股书披露时间,延长核准文件有效时间;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优先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未来新股发行中,“炒新”的现象可能不会再普遍出现。一个新股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值得投资,没有监管者的背书,需要投资者自己判断。打新股将更加还原为一种沙里淘金的投资决策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给券商投行业务带来重大变化,券商拥有自主配售权,预计有实力的大券商和有特色的中小券商将逐步形成以研究、投行为核心的大投行模式,行业集中度或将提升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证监会上周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后,作为在新股发行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券商对此反响热烈。券商人士普遍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IPO体制向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突出市场化发行 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
券商人士普遍认为,《意见》正式版本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突出市场化发行,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从审批制逐步向注册制靠近,大方向上继续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亮点包括:缩短审批时间,提前招股书披露时间,延长核准文件有效时间;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优先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显示出证监会监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行政管制的成分不断减少,司法治理的成分不断加强。
“可以这么说,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定位正在从‘家长’向‘裁判’转变。”林采宜表示。
林采宜指出,《意见》内容显示,证监会正在将新股发行审核中由行政部门进行投资风险判断的环节去掉,加强对发行人和承销商信息披露环节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体现了新股发行体制向市场化目标的不断推进。
她同时表示,《意见》在推进新股发行体制走向市场化的同时,也更加强调投资者保护。其中,针对大股东减持条件的约束条款将有效增加大股东和承销方操纵发行价的成本,促使新股发行价格更加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议价权归市场 券商行业集中度或提升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也表示,《意见》中发审委的工作重心明显从新股投资价值判断转向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同时扩大了参与新股发行报价的投资者数量,调整了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并建立回拨机制,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将新股发行议价权还给市场。
“未来新股发行中,‘炒新’的现象可能不会再普遍出现。一个新股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值得投资,没有监管者的背书,需要投资者自己判断。打新股将更加还原为一种沙里淘金的投资决策。”袁绪亚说。
同时,券商人士也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给券商投行业务带来重大变化。海通证券分析师丁文韬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券商投行、研究定价能力恢复,行业集中度或将提升。
丁文韬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券商拥有自主配售权。由此,大券商将依托其受市场认可的研究能力取得定价权,并通过其优势的机构客户资源取得IPO发行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相比原有审批制,拟上市企业为能够顺利发行并受到机构投资者认可,也更愿意选择有实力的大券商作为投行。预计有实力的大券商和有特色的中小券商将逐步形成以研究、投行为核心的大投行模式,行业集中度或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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