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纵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面深化改革”贯穿始终。对资本市场而言,笔者认为需要从五大方面深化改革。
首先,坚持市场化方向,继续深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应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例如,对于长期被各方诟病的新股“三高”问题就应该进行彻底改革。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交还给投资者,要强化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的市场约束。从长期来看,只有投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认真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理性定价,不盲目跟风,不盲信谣言,“炒新”、“炒小”的投资习惯得到改变,才能真正打破新股“三高”魔咒。
其次,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资本市场实际需要和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体系。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股市之所以充斥了垃圾股,甚至被称为垃圾市,退市制度不完善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看到,2012年证监会分别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施新的退市制度。应该说,退市制度的安排反映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对于这项制度,监管层要严格执行好,实现退市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
第三,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同样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发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指出,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具体看,要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
第四,在未来的资本市场改革中,法制建设也是一个的重要层面,这既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市场基本法律的修订,《期货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建立,也包括既有制度规则的完善、修改。
我们看到,在最近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证券法》的修改已经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期货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应该说,不管是《证券法》的修改,还是《期货法》的制定都有望取得新的突破。
第五,法制化也同样要求监管制度进一步改革,使监管部门更好回归监管本位,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改革要走出去,绝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因为关起门来改革,就会造成路越走越狭窄。鉴于此,我们要善于倾听外面的声音,要汲取国外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总之,当前,宏观环境正在朝着对A股市场有利的方向发展,股市具备了向好的基本面条件。在此背景下,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推进全面改革,使股市的运行与经济基本面形成良性互动,进而让投资者分享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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