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索赔向明朗化迈进 民事诉讼三大难点

2013年10月15日 02:0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上周五,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示,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对光大证券作出处罚决定。这意味着,光大证券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的进展,朝着明朗化又迈进了一大步。

  那么,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折射出哪些问题?内幕交易民事诉讼中存在哪些难点?如何才能加快该案的维权进程?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cy.stcn.com),对网友提问一一解答。他建议人民法院采取快立案、快开庭、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的司法政策,彻底破解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立案难与执行难的两大难题。

  民事诉讼三大难点

  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几成获赔的概率?刘俊海教授指出,其索赔依据是证券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的诉讼难点在于:一是投资者损失的认定问题;二是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三是众多投资者如何以低成本的方式高效维权。因此,刘俊海教授认为,应该敦促光大证券尽快启动对投资者的赔偿和解程序。

  截至目前,投资者对于该案件的索赔情况并不乐观。率先接受诉讼请求的广州和上海两地法院分别作出了“驳回起诉”和“尚需研究”的决定。不过,刘俊海教授仍对投资者索赔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根据以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看,没有一例胜诉判决。其中既有投资者举证不能的问题,也有法院的指导思想问题。因此,刘俊海教授建议,各级法院应当旗帜鲜明地弘扬股权文化,以实际行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为证券市场释放正能量。

  建议个案先行判决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的审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以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通常在两年的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调解或判决。如何加快光大证券案的维权进程?是个案先行判决,还是等待司法解释的完善,对此,刘俊海教授表示,其不主张再等待司法解释。《证券法》已明文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守信者告状无门的问题,建议人民法院尽快扭转保守的思维定势,对各类民事纠纷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立的服务型政策,积极受理各类案件,尤其是法无明文或规定不明的案件。与此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采取快立案、快开庭、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的司法政策,彻底破解立案难与执行难的两大难题。

  不可否认的是,此次“乌龙指”事件折射出券商往往只注重业务创新,忽视风险防控;只注重业务发展,忽视法律规则;只注重新业务开拓,忽视诚信等问题。总而言之,该事件是对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与司法者的一次压力测试。刘俊海教授称,希望该案的快捷公正解决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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