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共炎:持续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2013年05月09日 10:04  新浪财经 微博

认真总结  客观评估

持续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在2013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  

陈共炎

(2013年5月8日)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上午好!

  刚才心一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持续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再次为行业创新发展明确了方向。

  2012年5月,协会联合“两所两司”组织召开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会后,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明确了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基本目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4项原则和11条阶段性措施。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创新工作,证监会成立了跨部门专题工作小组,由张育军主席助理负责,并将11条措施具体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工作。一年来,在证监会的正确领导和积极推动下,经过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的努力实践,11条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

  今年创新发展研讨会是在肖钢主席关怀、支持下召开的。研讨会的主题是“总结、交流、巩固、提高”,就是要总结、评估一年来行业创新发展工作,交流行业创新发展经验,巩固行业创新发展成果,研究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下面,我代表跨部门专题工作小组向大会简要报告一年来创新发展11条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第一条措施是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这是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落实最早、成效最显著、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措施之一。为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开展理财产品的创新,证监会于2012年10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协会于2012年10月同步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2013年3月15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随着上述规定和自律规则的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管理规模迅速增加,从2011年底的0.28万亿元,增加到2013年3月底的2.83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真正发展成了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目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呈现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与历史相比,创新产品的种类更加丰富。证券公司创设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如结构化产品、短期理财产品、量化产品、挂钩指数型产品等。但在整个资产管理业务中,行业创新产品在数量和规模上占比仍然不高,部分公司受研发能力和后台支持能力等限制,需要借助第三方合作来实现产品创新。二是通道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10月以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增长最快,主要表现为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通道业务,报备的定向业务合同中,有70%的机构客户为商业银行。因此,在评价过去一年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时,归纳起来就是自创产品明显增加,但通道业务仍占绝对优势。这是现实,也可以说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难以逾越的阶段。从趋势上判断,通道业务与自创产品之间肯定会经历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到目前为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是,全行业对资产管理业务特别是其中通道业务风险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掉以轻心。                      

  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于2012年12月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引导、支持行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各证券公司也针对各类产品做出了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合理设计投资门槛。                                                                           

  第二条措施是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加快创新进程取决于市场化改革。2012年10月,证监会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取消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事前审批,改为由协会事后备案。这一重大改革大大加速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速度。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3月底,66家证券公司报备了234只新设资产管理计划,80家证券公司报备了1584份新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支持直投基金发展,经证监会批准,协会2012年11月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规范》,明确直投基金实行事后备案。截至2013年3月底,共有6家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备案了7只直投基金,募集资金79.7亿元。为支持其他业务(产品)创新,证监会机构部2012年8月下发《关于证券公司报送业务(产品)创新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报送创新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协会为支持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调整和优化了专业评价制度,加快专业评价工作进程。从2012年初至2013年3月底,协会共组织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专业评价27批次,涉及创新业务33类,具体创新事项共计226项。总的来看,实行事后备案以来,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得到较大的激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部分证券公司产品设计模仿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产品创设存在灰色地带,一些创新产品既没明确要审批,也未明确要备案,影响创新效率,存在合规风险。协会已发出通知,要求灰色地带的产品创设必须经过专业评价。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规定》,拟进一步明确、缩短新业务、新产品评审和试点期限,提高创新效率。

  第三条措施是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证监会及各自律组织在放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见成效。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报价回购、约定购回、现金管理产品自律规范,推动了三类创新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截至2013年3月底,上交所开展报价回购业务证券公司38家,累计成交 0.75 万亿元;开展约定购回业务证券公司72家,累计成交 2957笔,累计成交金额 95.05亿元。深交所开展约定购回业务证券公司56家,累计成交1998笔,交易金额累计75亿元;50家证券公司取得设立现金管理产品的行政许可或备案意见,41家公司正式设立产品,累计规模328亿元。融资融券业务“窗口指导”事项废止,相关“软性”限制放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功推出。根据证监会的统一安排,2012年5月2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启动私募债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3月底,协会共组织完成五批68家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其中66家证券公司通过专业评价取得试点资格。为加强对私募债承销业务管理,2012年7月,协会开始着手组织起草《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发布。截至2013年3月底,66家获准开展该类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共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171只,募集资金规模199.49亿元。2012年10月,证监会机构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从对直投子公司的直接监管转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直投业务由协会自律管理,并放开了对直投业务规模和投资范围的限制。2013年3月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三个自律规范,支持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已有18家证券公司可以开展此类业务,但仅1家公司向协会报备了一只权益类金融衍生品。此外,截至3月底,共有12家AA级证券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取得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总的来看,放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还只是刚刚起步,一些规则、制度还需要梳理、配套,证券公司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第四条措施是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发布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柜台销售,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截至2013年3月底,近40家证券公司已取得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为证券公司向综合财富管理转型创造了条件。

  第五条措施是支持跨境业务发展。去年以来,QDII、QFII及RQFII规模明显扩大。截至2013年3月底,证券类机构QDII获批投资额度为447亿美元,QFII及RQFII获批投资额度分别增至417.45亿美元和700亿元人民币。协会开展了“两岸三地”资本市场跨境业务需求调查,承办了由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联合举办的跨境业务培训座谈会,对内地证券公司及香港子公司进行了培训,并于3月28日召开了“两岸三地”证券自律组织会议,讨论《关于跨境业务在“两岸三地”先行先试的建议》。跨境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目前支持跨境业务平稳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规则体系尚未形成。证监会已明确将相关政策建议纳入对外开放政策统筹研究。

  第六条措施是推动分支机构组织创新。这是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出的11条措施中唯一有争议的,因此推出非常谨慎,反复考虑了各种因素和时机选择。证监会于2013年3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取消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不具体限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控制的要求,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协会于2012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2013年3月,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允许在符合开户流程、投资者教育到位、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放宽客户非现场开户限制。目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和非现场开户工作已经平稳开展。

  第七条措施是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截至2013年3月底,证监会机构部已就9家证券公司的IPO申请出具了监管意见书,但受资本市场发行环境影响,证券公司IPO上市进程较慢,审慎监管标准还未取消。

  第八条措施是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销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支付、投资和融资等是证券公司的基础功能。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后,行业就发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问题展开了持续广泛的讨论,并基本形成了共识。行业普遍期待通过柜台市场等场外市场建设和私募产品、私募业务的发展,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对此,证监会给予了充分支持。去年已有少数公司获得托管业务和支付业务试点资格。2012年12月,证监会同意协会组织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试点工作,并批准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目前已有15家证券公司分两批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家公司已有产品上柜。在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方面,证监会于2012年8月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协会于2013年2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条件、程序和业务范围;上交所、深交所也相继参与了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是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私募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但目前还处于积极探索实践中,与私募市场相适应的账户体系、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等尚未形成,还有许多不确定的领域,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去完善。

  第九条措施是改革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这条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提高证券公司的杠杆率。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2]36号)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7号),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放大行业业务空间,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是否需要修订,还需要根据行业创新发展实践进行评估。

  第十条措施是探索长效激励机制。证监会机构部已组织部分证券公司就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可行性、监管工作安排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并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于2013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受《证券法》等因素限制,此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十一条措施是加强行业社会责任建设。2012年9月,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三公”形象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增强行业社会责任意识,2012年以来,协会通过建立健全证券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组织会员参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号召行业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开展行业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状况评估、编写并发布年度证券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引导、推动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年来,证券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普遍将履行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

  以上是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11条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过一年来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证券行业发生了三大深刻变化:

  一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制度创新是各项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一年来,证监会本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项;证监会及各自律组织累计发布和修订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有关规则51项,其中证监会16项,协会27项,沪深证券交易所5项,登记结算公司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下放以及相关规则的发布,重新构造了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正因为如此,过去一年的创新发展带有很强的监管推动色彩。

  二是证券公司创新意识显著增强。过去,由于缺乏充分竞争以及对创新成本、合规风险的顾虑,证券公司创新意愿不强、动力不足。去年以来,在证监会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鼓励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积极参与了融资融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柜台交易、权益类收益互换、资产托管等各项业务创新,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是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年来,证券公司围绕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拓展新业务,传统通道类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资本中介等业务收入逐步提升,过度依赖传统通道业务的盈利模式初步得以改善。2011至2012年,行业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11.8%,下降幅度明显。与此相对应的是,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备案制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收入实现了双增长。截至2012年12月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1.89万亿元,业务净收入26.76亿,分别较2011年增长569.96%和26.64%。2012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现收入70.96亿元,较2011年增加一倍以上,在营业总收入中的比重也达到了5.48%,仅次于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

  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证券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是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51.9万亿元,国内交易所股票总市值23万亿元,证券化率44.7%,接近于美国1980年的水平,位居全球第三大市场。2012年底,我国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72万亿元,不到高盛的三分之一,远低于银行业的133.6万亿、保险业的7.35万亿和信托业的7万亿。行业实力小,单个证券公司的实力更小,还没有一家称得上系统重要性的证券公司。资产规模不及高盛三分之一的证券行业与位居全球第三的资本市场极不相称,小行业撑不起大市场,导致市场行情与宏观经济经常逆向变化。如何进一步推动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利用行业自身创新或引入新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证券行业,塑造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经营机构,促进行业与市场和谐发展,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是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适应。据了解,美国证券业有23类牌照,除投资咨询服务由美国证监会(SEC)发放外,其他业务牌照由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发放,牌照创设也相对灵活,申请程序简单。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牌照,一般一个公司只会申请不超过5类牌照,全牌照公司很少,各金融机构自行选择余地大,2011年底15,000多家金融机构申请了证券牌照,市场层次分明。在我国,现行的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是围绕公募市场设计的,主要从事通道业务,业务范围狭小,110多家证券公司同质化经营是常态。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过严,业务资格限制过多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甚至私募业务也要套用公募业务资格;另一方面,一些没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却可以在几乎没有制约的状态下参与私募证券业务活动。与公募业务相匹配的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制度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明显不适应。如何调整和优化业务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业务牌照管理体系?如何引导证券经营机构根据自身资源优势确立特色化业务定位,实行多元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放开证券公司通道业务与放开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不同步。证券行业发展一直面临纠结:一方面,市场放开了,约束少了,证券公司的选择多了,但竞争压力会加大;另一方面,行业保护多了,竞争压力小了,但证券公司的选择少了,发展空间也小了。因此,多年来我们经常在发展市场与保护行业之间徘徊、挣扎。近年来,证券公司靠通道业务盈利的边际效应越来越小。以经纪业务为例,2009-2012年,行业佣金净收入分别是1425.62亿、1076.26亿、688.87亿和504.07亿,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4%、55.9%、50.7%、38.9%,大幅下滑。佣金收入下滑不是证券行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造成的,而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如何遏制佣金下滑,而是应当允许证券公司有更多、更大的业务空间可供选择。目前,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非现场开户已经放开,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还受到较多限制,新业务带来的收入还不足以抵消通道业务收入下降的影响。因此,在放开证券公司通道业务限制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放松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支持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质押融资、结构化产品和并购过桥贷款、企业并购融资、债务融资、金融外包、市场设计与管理、证券信息技术服务等各领域金融服务,推出挂钩股票、债券、黄金、外汇、商品、货币的ETF系列产品,是事关证券公司转型升级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四是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与社会投融资需求不匹配。一方面,伴随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数量众多,城乡企业和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投融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产品创设能力严重不足,缺乏有效对接投融资的产品,难以满足企业和居民的投融资需求。证券公司的主要功能如果仍然停留在发新股、炒股票上,资本市场的功能就很难充分发挥。因此,如何引导、支持、鼓励证券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动力,开展产品的研发和创设工作,为市场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和财富管理工具,增强直接融资功能,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仍然需要市场各方持续不懈的努力。 

  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后,分业务线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但事关证券行业发展顶层设计的上述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今年行业创新发展应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去年创新发展研讨会以来已经出台的措施进行评估,细化相关业务规则,加强配套衔接,充分发挥已出台措施的效果;二是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事关行业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今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应当从去年放松管制、监管推动为主,转向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为主。为此,协会在支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机制上将做出重大调整,将依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引导行业创新,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协会已经组织行业力量成立专门小组研究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问题,同时各专业委员会也提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将从不同层面持续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镇化发展、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为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证券公司应当珍惜和把握机会,在坚持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创新活动。

  最后预祝本次创新发展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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