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家 顾铭德
从去年12月份起,B股行情强于A股,领涨沪深股市。推动B股行情的主因是深圳中集B股成功转H股案例,其后深万科等一批业绩稳定、希望转H股的B股公司股价领涨。这是一件可喜之事,它表明B股改革已经启动,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已经看到希望之光。但是,B股广大投资者心里很清楚,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仅仅有转H股模式是不够的,也是不可取的,还需要多渠道、多模式解决这个问题。其中部分B股转A股模式不可避免。
其一,解决B股模式应当学习解决股权分置难题,从实际出发,从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着手,以“一股一策”方式统筹兼顾。符合转H股上市条件的,比如中集、万科等一批公司可以转H股公司,如果不符合转H股条件的公司,应当允许这些公司进行转A股的试点。B股问题疑难复杂,不可能只适用一个模式。符合转A股的B股公司,完全有理由进行试点推广。
其二,B股转H股的难度与B股转A股的难度,从法规条例上是一样的。我国资本项目部分没有放开的内容是,还不允许(从法规上)境内居民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境外居民直接投资境内A股股票,只允许特别批准的QFII和QDII模式。中集模式采用了境内居民持有H股由机构账户代持和只抛不买的替代措施。同样,B股如果转A股,对境外居民和机构也可以采取境内机构代持和只抛不买的措施。
其三,B股转H股或转A股的不同模式,应当尊重B股大部分股东的意见。境内居民大部分是冲A、B股的差价来买B股的。B股的改革当然要听取大部分B股股东的意见。当然,有A股的上市公司,B股转制改革也应当听取A股股东的意见。为此,沪深两地A+B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A股和B股股东都能接受的模式方案。当意见不一致时,只能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这是市场经济的通用模式。
总之,B股改革同样是“开弓没有回头箭”。B股遗留问题长达11年之久,B股境内投资者由于体制的缺陷,体制缺乏机构和再融资渠道,遭受了长期大面积大幅度亏损。这种亏损当然是买者自负,但管理层在改革B股问题时,在设计改革模式时,对B股股东长年不公平体制待遇应当重视,不能视而不见,三公原则同样应当贯彻到B股改革全过程,这样才会彻底解决B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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