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江
多年来备受争议的关于股息红利税调整的问题尘埃落定。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国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市场对于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适用2005年6月13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由于原征税办法未能有效激励长期持股者,加上不少学者认为,该税收系企业已经上缴了所得税后代投资者收缴的,有重复征税之嫌,因此近年来关于股息红利税的征收方案一直屡有争议。
按照监管部门的说法,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今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郭树清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称,对于股市的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使得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出台,有着浓厚的稳定股市韵味。机构投资人对于这一“利好消息”的推出分歧较大,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一调整是否会提升目前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
不少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对新征税办法提振股市的效果持保守判断。
新华基金[微博]专户管理部总监赵宇彤认为,这一举措对于机构,尤其是ETF等换手率较低的机构投资人来讲是一个利好。但目前国内投资人参与二级市场的收益主要来自资本利得,对于股息红利税的减免,并未解决市场的主要矛盾,因此对其将带来整体影响并不看好。
“可以预见的是,目前市场已经处于政策底,随着政策效应不断积累,机构投资者接踵入场,市场底将晚于政策底出现。“赵宇彤说。
市场上另一个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监管层此举对机构投资者持有时间较长,股价走势平稳,且派息分红较高的大盘蓝筹股,或在短期内形成一定的提振作用。银河证券资管人士对此持稍为乐观的看法,认为新的股息红利税规则实施之后,至少对于部分个股估值提升会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的一位资深投资经理则认为,目前影响市场估值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QFII大幅入场,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二是实质性的社会利率(非银行利率,包括短期理财和货币基金等收益率)提升,将反作用于股市估值。这两项因素将消解新的股息红利税规则带动的估值提升。
16日当天股市一路低开低走,沪指盘中一度接近2000点整数关口,最低至2001.72点。随后股息红利税征收方案调整的消息经财政部公示之后,临近收盘前半小时,开始在各大网站转载。几乎在同一时点尾盘迅速拉升,保住2000点大关。业内人士认为,尾盘逆袭与此消息传播或不无关联。
截至收盘沪指报2014.72点,下跌0.77%,成交368.21亿;深成指报8118.15点,下跌0.83%,成交350.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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