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郭树清上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如今履新已经一年,在此期间,郭树清用心良苦地推出了70余项改革新政,其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尤其引人注目。
尽管掌门人在新股发行规模等一系列问题上费尽心思,但是新股给投资者带来的压力并未减少。
记者杨欣
今年4月初郭树清力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剑指“高市盈率、高价、高超募”等IPO弊病,掀起了一轮郭氏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龙卷风。这场改革重点有6个方面,即个人可以参与新股询价,大幅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甚至允许存量发行,取消了网下配售股3个月的限售解禁期,而这一切的一切,意图都在于增加新股供应,降低市场筹码的成本。
早在2011年10月底的时候,郭树清就曾经在一个内部场合上发出了惊天一问:“IPO不审行不行?”这或许是他设想的IPO从保荐制向注册制转变的萌芽。而目前注册制也正在热论中,未来实施的可能性很大。
强化信息披露
此外,今年年初,证监会已经确定了“弱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重点强化信息披露”的IPO改革思路,并着手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启动IPO市场化改革,降低新股发行市盈率。提高IPO审核透明度,拟IPO公司的信息预披露时间从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约1个月,所有排队上市的企业和整个IPO审核流程向社会公示。公开首发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包括: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
严控上市公司IPO也成为了监管层近期的重中之重。作为10月份唯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浙江世宝原本已足够吸引市场的眼球。然而,该公司的一纸发行公告还是让市场大跌了一回眼镜:公司A股发行价确定为2.58元,同时A股发行数量由原计划的6500万股大幅缩减至1500万股,募资额仅为3870万元,较原计划的5.1亿元缩水93%。浙江世宝由此被认为可能成为首个“流血上市”的A股IPO。
压力延缓并非减小
本报记者了解到,8月31日至今,没有一家已过会公司拿到发行批文。不仅是初审和发审会,发行批文也已全面收紧。有投行人士透露,下个月重要会议之前都不会有批文放行,监管层非常谨慎。目前有99家拟上市公司过会后仍未拿到发行批文,其中84家是今年过会的。
但是大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层严控新股发行,并不能真正解决市场压力问题。以刚刚发行的新股浙江世宝为例,尽管其发行股份只有1500万股,但总股本却有26256万股。一旦上市,其大批量的限售股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高价出售。
郭树清执政一年以来新股发行方面的新政
一,2012年4月1日,酝酿已久的新股发行改革制度终于迈出重要一步。当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计划采取六大措施,抑制新股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资金的“三高”现象。
二,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6部分。
三,2012年10月14日,证监会在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中取消和下放35个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保荐人代表注册审核核准就取消了,引发市场对新股发行注册制的猜想。
新股要控制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
在一些业界专家看来,从审核改为备案,可以降低上市成本,有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7月IPO重启以来,共有893家公司上市,其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平均占比为4.7%。备案制还可斩断部分保荐机构、发行人之间的利益链,减少新股发行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弊端,价格由市场决定,
但这也吓坏了众多投资者——即便是有官方把关还有那么多公司勇于前赴后继地造假,如果改为注册制则市场岂不是乱作一团?
今年2月传出消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新股IPO不审行不行”的疑问,新浪曾经做过一个调查,59.5%的网友支持“取消审核”,22.9%的网友认为“现阶段不行,长期看是大势所趋”。17.6%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一定要审核,这是监管职责所在,也是为股民负责”。
打新达人、资深投资者王先生告诉记者,“我一直在关注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备案制就是发行审核权下放给交易所,要申购的投资者自己去判断,欧美市场都是如此”,从理论上说,他觉得这是好事,不过如果A股实行IPO备案制,在目前情况下,投资者更是无法择优来投资,更容易遭遇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陷阱”。“不加选择地上市,只能造成仙股越来越多”“我认为监管层要控制的不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而是质量,股民的利润来自于上市公司的盈利,垃圾公司上市,就算规模再控制,受伤的也还是我们股民”。
记者了解到,国外的核准制主要是核准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性,在我国香港和美国等地的股市上,监管者并不需要对上市公司做价值判断,股票发行上市全部由交易所完成,证监会是处于完全的监管者立场。对于一些频繁上演业绩变脸,上市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以及有财务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监管层应实施高效严厉的控制上市以及后续的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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