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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的三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7日 14:48  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红周刊》特约作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

  退市篇

  主板新的改革方案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或不足,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现行主板退市制度在经历了整整十年的“形同虚设”之后,其后终于迎来了改革的新征程。新的改革方案进步巨大,在制度设计理念上,首次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新的退市标准具有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的鲜明特征。不过,笔者认为,新的改革方案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或不足,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在此,笔者仅提三点建议,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学习创业板做法:净资产为负应该立即暂停上市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只是规定“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但没有像创业板那样规定“只要出现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就暂停上市”。为此,笔者建议“净资产退市标准”应该修改为:上市公司只要出现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如果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

  理由有两点:(1)净资产为负,即资不抵债,这是理论上定义的公司破产。因此,作为上市公司持续挂牌的最低标准,净资产不能为负,否则,就应该暂停上市。这样,才能使得在正常交易股票中,投资者永远看不到资不抵债的垃圾股。(2)在新股三高以及IPO超募严重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一般都会在5元以上甚至10元以上,试想想:上市公司要将净资产玩成负数,是很不容易的,至少要经过漫长的亏损过程,一般地,公司上市后至少需要经过连续10年亏损或微利,才能将净资产玩成负数,除非是偶然因素导致公司猛亏、暴亏。由此可见,新的改革方案规定“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必须终止上市”的标准,还是十分宽松的。

  (二)借鉴美国主板经验:引入总资产退市标准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引入了营业收入退市标准,但没有设置总资产退市标准,这是一个缺憾。总资产是一个存量指标,而营业收入只是一个流量指标,作为公司规模与块头的描述性指标,其实,总资产退市标准可以与营业收入退市标准搭配,相互补充、相互制约,这有利于防止“个体户规模”的上市公司死不退市。

  所以,笔者建议:引入总资产退市标准。凡是连续三年总资产不足1亿元的,应暂停上市;如果连续四年总资产不足1亿元,则终止上市。

  目前,以*ST星美为代表的13只垃圾股,总资产均不足1亿元,*ST星美甚至曾经只有5万元总资产,4个职工,不及一个“个体户”的规模。当然,这是中国特色的所谓“破产保壳重组”闹出的大笑话!

  (三)提高复牌标准:每股净资产必须高于面值且未分配利润转负为正

  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其实,这就是一个“复牌标准”!

  这一新规的言外之意,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只要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能够“扭亏为盈”,就可以不退市,或是申请复牌。如此垃圾股复牌,门槛实在太低,这或许同样会导致整个新退市制度再次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

  因此,笔者建议补充如下条款内容:暂停上市后,公司复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1)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2)每股净资产必须高于面值(1元);(3)未分配利润必须为正数。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有资格申请复牌,否则,直接退市。

  可以预见,2013年上半年,有可能出现30多家“库存”垃圾股集中退市。但其后各年退市家数将会回归常态,退市家数将会大大减少,比方,以后一年至多只有三、五家退市。因此,大家不要将主板退市制度想象得过于严厉,其实,我们的新退市标准仍是十分宽松的。比方,在“连续三年亏损”的记录中,改革方案允许上市公司采用非经常性损益来操纵净利润。很显然,这也是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前积极寻求重组或自救机会,这是证交所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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