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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独家解读退市影响:蓝筹股价值将显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4日 08: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微博

  4月29日,新《征求意见稿》出台,专家建议应建立对退市公司的董事会、高管问责的制度。

  新退市制度增加了多个量化指标

  本期嘉宾

  廖黎辉(微博) 景良投资董事长

  文国庆 联讯证券首席分析师

  王剑辉 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

  五一小长假期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新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市场反响巨大。这次的退市新规有何新意?对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未来还需要有什么样的政策来配合?本期财富观邀请了三位股市大佬坐而论道。他们是:景良投资董事长廖黎辉,联讯证券首席分析师文国庆,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

  观点

  以往那些上市公司经常会出现的“乌鸡变凤凰”的故事,让人一夜暴富,以后将很难会出现了。       ——廖黎辉

  未来2-3年内,价值投资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市场化的机制、更加净化的环境将在经济进入企稳回升阶段前后造就较大的行情。——王剑辉

  除了退市,要对退市公司的董事会、高管进行问责,对伤害中小股民利益、虚假信息导致退市等行为进行问责。——文国庆

  Q1

  “乌鸡”很难再变“凤凰”

  华西都市报:主板和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有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地方?

  廖黎辉:本次监管层推出的退市新政,本质上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与以往的退市制度相比,现在证监会的各项指标都严格了很多,明显加大了垃圾股的重组难度,现在的重组标准已经和IPO的标准差不多了。以往那些上市公司经常会出现的“乌鸡变凤凰”的故事,让人一夜暴富,以后将很难会出现了。

  王剑辉:与以往不同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出台了关于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并且在标准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反映了一种趋势,即证监会正在逐渐将权力下放到交易所,证监会的制度改革正在向市场化的方向迈进。未来的公司监管有望向交易所方面转移。而退市制度新增营收收入的规定,将制约地方政府补贴上市公司的现象。

  文国庆: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推出,给那些绩差股构成了现实威胁。在创业板退市制度中提出,不支持重组,主板的退市制度虽然没提,但可以预料到,证监会对借壳重组的把关肯定会设重重障碍,而且,非经营性收入以后都将被剔除。这意味着那些假重组将不再出现,只有那些实实在在做业绩的公司才有希望。

  Q2

  蓝筹股的春天

  华西都市报:新的退市制度的推出,对市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否是一个利好?

  王剑辉:对A股短期来说,影响中性;中长期来说,是明显的利好作用,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将使A股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绩差股和垃圾股将逐渐遭到抛弃,经历一个类似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后的价值回归过程。同时,绩优股会逐渐受到资金追捧。

  廖黎辉:退市制度对ST股是一场灾难,而对蓝筹股则是一个利好,这两天沪深300指数的走势明显要强于大盘,这就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我们前几年还会关注那些重组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已经不做这块了。如今,那些重组概念的风险是越来越大,对于大的资金来说,肯定会有所回避,而且监管层也一直在提倡投资蓝筹股,因为未来蓝筹股还是会有机会的。

  文国庆:退市制度的出台对投资者的操作肯定会有影响。以往那些热衷于炒重组概念的资金,在现在重组风险大增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转移到其他板块来。像最近两天,ST板块跌得十分厉害。我认为,就算是以后炒概念,炒作的标的也将可能是那些有业绩支撑的个股。

  Q3

  应严惩造假退市公司高管

  华西都市报:怎么看证监会连续出台多项新规,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上还应该怎么加强?

  文国庆:证监会不断出台新规也反映了管理层的一个态度,未来应该还会有新规出台。退市制度很重要,但除了退市,还要对退市公司的董事会、高管进行问责,对伤害中小股民利益、虚假信息导致退市等行为进行问责。如果公司存在造假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公司高管尤其是公司董事长,应该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建立对中小股民的赔偿制度,涉嫌造假的退市公司,应当赔偿中小股民的损失。

  廖黎辉:就政策而言,我认为证监会是想慢慢地向市场化过渡。在目前这轮政策密集发布之后,未来可以关注分红制度的出台。从欧美股市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我们的股市更多的是通过做价差来赚钱。既然监管层提倡投资蓝筹股,肯定要在这方面有所动作。

  王剑辉:新的监管者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新政,这些政策以及未来继续出台的措施构成了新的市场法规框架。单个看来不显山露水,但累积在一起引发的政策红利将会非常可观,甚至不亚于股权分置改革。可以预计,在未来2-3年内,价值投资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市场化的机制、更加净化的环境将在经济进入企稳回升阶段前后造就较大的行情。

  新闻背景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继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推出不久,备受期待的主板退市制度也真正破题。4月29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经历千呼万唤之后,A股市场退市制度真正全面铺开。

  从方案来看,两个交易所的退市安排基本相同,深交所只不过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相对。沪深交易所同时调整完善三个新的重大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退市条件。具体来讲,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成为退市的“红线”。沪深交易所还同

  时新增了市场指标即“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这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暂停上市公司通过调节财务指标等方法实现恢复上市,沪深交易所均完善了恢复上市的条件,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

  同时,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五一期间,除了主板退市制度,证监会还密集发布了调低期货、股票手续费,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等政策,市场受利好消息影响在节后大幅上涨,蓝筹股成为了市场热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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