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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红政策 健全分红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05:01  证券时报网

  重融资轻分红是国内资本市场的痼疾,有些公司连年盈利甚至赚得盆满钵满,也不愿分红。在红利回报甚少、无红利回报的情况下,投资者只能通过炒作、投机,在市场的暴涨暴跌中获取差价利益。当前,管理层已经注意到这种只圈钱不分红的危害。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力推分红新政的效果在去年上市公司分配预案中得到初步体现,完善分红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东莞控股于1997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在2003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现业务转型。2004年以来,东莞控股一直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开展有关工作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要为股东实现比较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把此条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2004至2011年八年间,公司累计分配现金股利12.71亿元,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比例均值为65.42%。二是稳定性原则,保持公司权益分派政策的稳定性,并在《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自2004年以来,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比例每年均超过40%,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该比例分别为55.46%、53.15%、43.94%。三是合规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首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合理的权益分派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及积极讨论,确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权益分派方案的预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上市公司通过对投资者实施权益分派,并保持一定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有助于营造理性投资的市场环境,提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下一步,东莞控股将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号召,继续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并对如何做好现金分红相关工作,有以下几点想法:一是完善《公司章程》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现金分红政策。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考虑自身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投资机会、举债能力等因素,平衡现金分红与公司留存的合理比例,建立起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二是建立科学的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和相应的问责机制。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长期规划提出合理的权益分派建议供董事会参考;董事会成员应积极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提出不分红或调整分红政策的,应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三是建立中小股东参与分红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于满足分红条件的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征询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作者系东莞控股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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