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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忠保:社保入市受谁委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 16:43  北京晚报

  朱忠保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此举对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资金来说尚属首次,专家认为此举或将引起其他省市效仿(《经济参考报》3月21日)。

  公告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广东省政府以及有关方面于3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资金将分批到位,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强调,受托投资运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将坚持更为审慎的方针,新增资金将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对此我有几个疑问:一是我作为广东公民,并没有委托谁对我将来的养老金入市,那是谁擅自替我做主,谁又有权擅自替我做主?新闻说,是广东省政府委托。那广东省政府有没有征求全省公民意见?是否越权行为?二是能否确保增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谁能保证投资能稳赚不赔,并且利润还很高?如果不入市,至少还可以保本,但入了市,万一亏了,那公民的棺材本都没了,到时找谁要去?谁又能对公民的养老负责?就算是政府最后拿钱,替亏损买单,以保住公民的养老金本钱,其实质还是用纳税人的钱替政府的错误决策堵塞漏洞。也就是说,政府因为错误决策,给公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到头来还是公民掏钱替政府买单。

  政府将公民养老金入市,用心当然良好。但用心良好,结果未必就好。常言道: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因此,在将社保金入市之前,政府应该向所有公民征求意见,取得公民的同意。不经公民同意,就将一千亿资金投入市场,风险有多大?一旦因为错误决策,导致投资失败,亏损的就只能是公民,而当初的决策人却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对于不经债权人同意的投资行为,必应由有关替公民擅自做主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将其身家财产作为抵押,促使其在投资过程中谨慎操作、如履薄冰,以尽量减少亏损的风险,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错误决策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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