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增军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先生分别接受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专访,其中都提到了理性投资的重要性,并且给出了相当具体的操作建议:
“我们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就是要鲜明地反对赚快钱、赚大钱、‘一夜暴富’的投资心态,深入推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买者自负’的理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投资股市遵循常识是最可靠的。一是购买绩优大盘股,二是适当分散,三是买入价格不要过高。”
“我国股市估值长期偏高,平均市盈率经常达到数十倍,但是现在已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与国际上的主要市场基本相当,具备了长期投资价值,倡导理性投资遇到了最好时机。”
在更早一些时候,郭主席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辞中则更明确地提到,“沪深300等蓝筹股的静态市盈率不足13倍,动态市盈率为11.2倍,显示出罕见的投资价值。”
郭主席的类似表态在股票市场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一位现任的证监会主席公开发表针对市场的评论,是否合适?对此,我的个人看法是,郭主席此举极不合适,因为证监会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股评家委员会”,也不是“投资者选股指导委员会”,更不是“股民操作培训班”。
试想,如果郭主席在公开评论“蓝筹股已经显示出罕见的投资价值”之后,蓝筹股群体果真出现了异动,则郭主席是否有“操纵市场”之嫌呢?更何况,证监会数年来一直在大力推广“买者自负”的理念,但现在却向市场极力推销“蓝筹股罕见的投资价值”,两者岂不大大地矛盾?如果投资者听从证监会的号召,买进了有“罕见投资价值”的蓝筹股,但很不幸却依然亏了钱,那么,对这些投资者而言,“盈亏自负、风险自担”还能剩下多少说服力呢?
我的意思是,“蓝筹股已经显示出罕见的投资价值”之类的市场评论性语言,散户投资者可以说,机构投资者也可以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可以说,中投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可以说,甚至街头的擦鞋匠也可以说,唯独证监会不可以说,证监会主席尤其不可以说。道理很简单,因为你是裁判。
所以,只要投资者的行为合法合规,投资什么类型的股票,完全是其个人自由,证监会不应表达倾向性的态度,更不可为蓝筹股的投资价值“打包票”,因为证监会并不会为投资者的投资后果负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