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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应构建监督网布控内幕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02:16  证券日报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鑫

  有必要鼓励投资者主动参与对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

  虽然内幕交易是全球证券市场的共性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背景下,目前还具有多发易发、复杂多元等特征,短时期内难以根除,但从教育、立法、监管、诚信、惩治层面多管齐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加强打击合力,完全可以有效遏制内幕交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幕交易和“老鼠仓”案件的监管难度是最大的、监管成本也是最高的。从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案件来看,在这一年中证监会对于打击内幕交易以及“老鼠仓”案件上的力度和成果是十分见效的。

  董登新表示,从证券市场方面看,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这类案件在证券市场中是一个尚需消除的顽疾,治理方式和方法也很难达到完全根治的程度。而且从此次查处的案件类型看也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作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还与他们的一些特性有关,比如内幕交易的案件来说它的隐蔽性就非常的强,没有办法去掌握足够的证据,如果没有参与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举报,那么此类案件的查处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打击内幕交易等案件上,还需要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做出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方法来进行实施。交易所的监控分析表明,去年下半年以来,涉嫌内幕交易的异常情况占比呈下降趋势。同时,社会上也形成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强大舆论声势,各方人士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董登新同时表示,证监会在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仅仅靠行政机关这股力量进行打击内幕交易等案件是相对单薄的,政府部门需要将更多的监管机构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体系来打击内幕交易,这对违法行为是更加具有威慑力的。当然除了监管机构的参与,还需要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民间力量在内共同参与对此类案件的监管体系中,监督网的形成会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更加严厉。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是相当重要的。可以通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进行合理的监督,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要积极的去检举和举证,这样对监管机构处理案件时也能得到很大的帮助。这股力量来自民间、来自市场对于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等案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

  董登新强调,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来看,他们在司法制度方面是比较健全的,来自民间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做空机构等这种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力量,对市场严苛挑刺,甚至是不友善的监督,在打击违法违规案件上对上市公司和企业来说存在着很强的威慑作用。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已经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在监管力量上我国的股市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这单独的力量去对上市公司和企业以及个人监管,力量还是很薄弱的。市场监管单一依赖行政力量,这一点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鼓励投资者主动参与对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

  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很大。

  董登新还指出,在违法违规案件的法制惩治力度上还需要加大,既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惩处力度不够的话,犯罪成本会减少,对于犯罪的冲动也会更大一些。中国的证券市场应该有更多的做空机制,来自民间的做空力量以及引进像西方的一些集体诉讼制度,维护弱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通过某种鼓励措施将民间的律师事务所融入进来,从法律的层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监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监督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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