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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惩失信树诚信 构建阳光透明的资本市场

  ⊙记者 马婧妤(微博) 周翀

  人无信不立,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依存和依赖于信用。随着资本市场规模、广度、深度的日益扩展,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信心市场的特点愈发突出,“三公”原则的实现程度,则决定着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高低及基础功能发挥的好坏。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把惩治失信、鼓励和维护诚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推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执法体制,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首次公开谈论资本市场发展思路时强调指出,“资本市场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是以诚信立足的,应该有责任和信心在诚信建设方面走在最前列。”

  从资本市场“信息、信用、信心”三大特点出发,一个健康规范运行、基础功能良好实现、高效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本市场,当是信息公开透明、各参与主体诚实守信、投资者具备充足信心的市场。在此诉求下,监管部门应严惩市场失信行为,维护“三公”原则,构建阳光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市场各参与主体同样应树立诚信意识,恪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

  严惩失信行为

  提高违规成本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更趋复杂,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也更趋多元化,诱发违法失信的动机因素出现了新变化,其表现形式则更为复杂多样,市场诚信要求因而更加广泛、突出。

  近年来,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基金经理“老鼠仓”背信交易、中介机构专业把关失职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也表明,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仍应把这项工作置于重要位置。

  法治是立市之基,建设诚信体系,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必须首先从法律制度体系上,明确可为不可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证监会近年来配合立法机关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将诚实信用确立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诚实信用的义务和责任,设定了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的惩戒制度。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加大了背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有关资本市场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共计52件,其中近六年出台的超过80%,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各个方面,惩治违法失信行为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

  执法是诚信市场得以构建、各项法规制度要求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

  证监会不断推进证券期货执法体制改革,在充分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职能作用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稽查总队,目前稽查执法队伍已超500人;并立足于权力制衡和执法专业要求,推动专门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同时不断加强国家机关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令人欣慰的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码,使一批大案要案水落石出,证券市场的“硕鼠”逐一现形。

  “黄光裕”、“董正青”、“李启红”、“刘宝春”等内幕交易大案、“汪建中”市场操纵大案、“科龙电器顾雏军”信息披露违法等得到刑事制裁,近期查处的“绿大地”、“天山纺织”内幕交易、“佛山照明”内幕交易、“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李旭利老鼠仓”等案件影响广泛,何学葵、李旭利等人也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据不完全统计,24家中级法院审理涉及46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近万名,起诉标的超过9亿多元,绝大多数原告通过判决或者调解获得了赔偿。

  构建诚信体系需多管齐下

  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复杂性,决定了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无法通过一种方式、一种途径一蹴而就,它必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

  近年来,证监会专门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的诚信建设工作思路,提出以建立完善诚信档案为抓手,创新诚信监管手段、方法和机制,探索实现诚信“硬约束”,最终构建诚信法制健全、诚信记录完善、诚信约束有效、诚信服务发达的资本市场诚信体系。

  在此思路下,证监会建成了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用以记录资本市场各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收录了资本市场各类主体7大类别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目前所记录违法失信信息已有9500余条。为有效地惩戒违法失信行为,证监会还围绕诚信档案的使用,初步探索建立起一套失信惩戒机制,即将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记录与市场准入、监管机构日常监管、特定专业资格等对接,提高市场诚信意识。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向市场郑重声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其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优化资本市场诚信环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决心昭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监管部门将从四方面入手,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建设统一、全面、权威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增加诚信档案所涵盖的信息,扩大其覆盖面;增加智能化功能,更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和行业之间的诚信信息共享合作。二是健全诚信监管的有效机制,丰富资本市场诚信约束手段。制定专门的诚信监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场准入的诚信条件规定;适时推出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制度;逐步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业务创新等领域推出诚实守信的正面激励措施。三是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推动有关诚信义务、条件、责任等法律规定的修改、完善;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信用服务市场。探索依托数据库依法开展面向市场和社会提供资本市场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服务;探索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报告、评估、评价等其他诚信服务;开展有关诚信信息服务业务活动等。

  践行“诚实守信”人人有责

  除监管部门的努力实践外,作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同样对诚信体系的构建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应诚信对待投资者,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使投资者能真切地看、明白地投资;另一方面则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防范包括内幕交易等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对中介机构而言,作为沟通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其服务能力和诚信水平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感知和信任程度。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与监管部门一道充当着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对市场诚信环境的形成作用重大。

  对投资者而言,一来需要机构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成为资本市场真正的主心骨和稳定剂;二来需要中小投资者提高理性参与市场的能力,在合理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与投资,同时增强契约精神,践行买者自负的原则,逐步形成较强的市场买方约束;三来需要每一位投资者提高守法意识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力、警惕性,让违法犯罪无机可乘。

  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自觉遵规守法的资本市场诚信环境,既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是一个人、一个部门单方面努力的结果。市场各参与主体既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有责任,也必将受益于其为诚信体系构建而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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