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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润峰:A股退市何其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胡润峰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终于出来了。这是一个着眼长远的退市制度。

  说它着眼长远,是因为创业板开设两年多来,不但没有一家公司曾经符合任一退市条件,而且目前离退市都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在可预计的若干年内,也不会有很多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新的退市制度中有三项新的退市条件。其一,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目前,创业板公司换手率最低的公司每日成交量也接近10万股。

  其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截至昨日,创业板收盘价最低的股票为国联水产,其8.21元股价离1元的面值相差甚远。

  其三,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截至目前,创业板尚无一家上市公司受过交易所公开谴责;较公开谴责严厉程度次之的通报批评,也只有三家公司分别各遭遇了一次。

  看来看去,最有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是“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项与主板一样。此外,借壳上市被禁止,是新制度的最大突破。

  新制度引来业界讥评,诸如“退市比上市难”,“是保胎药而不是打胎药”等。但要说其仅是一纸空文,恐又未必。

  从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来看,这是一个正常市场的退市制度,在正常市场,空头成群,仙股遍地,财务造假成本极高,成交量、收盘价的肆意操纵受到很大限制。如此市场,上述退市条件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

  从实践上看,国外一些成熟市场,退市十分普遍。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微博)每年退市率约6%,纳斯达克大约8%;英国AIM市场每年超过200家公司退市。

  由于上市发行的审批制等原因,A股还不具备上述正常市场的特征。一个最直接的表现是,A股最近一则上市公司退市的案例,要上溯到2007年。

  A股退市之难,与上市审批制改核准制之难是相同的原因。上市审批是监管部门最核心的权力,上市是这个权力的落点所在,一旦退市放开,上市资质将大幅贬值,监管部门也将威风不再。

  但从趋势上看,只要坚持发行大扩容,供求关系逆转后,市场机制会生效,创业板退市条件终将具备实质约束力。

  当下而言,由于收盘价和交易量都易受市场操纵,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成为目前最具弹性的一项退市条件。这一项由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显然加大了交易所的权力。

  由于股价低于面值成为退市条件,新制度对于A股长年热衷的高送转,会起到抑制作用。这算是新退市制度的无心插柳。

  (作者为本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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