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 董兰兰
核心提示:林采宜认为,新退市方案事实上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更接近国际市场的惯例,是一种积极的接轨和进步。
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意见稿显示,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这两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及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同时,在新增的两条退市条件外,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以及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对此意见稿,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认为,从整体上看,创业板退市机制更趋于严格。林采宜特别指出,新设的两条退市条件将直接加快创业板淘汰机制的实质性运转,使现有的退出机制从“化疗观察”升级到“手术切除”,对投机成分高、经营业绩严重不佳的企业具有威慑作用。
林采宜同时认为,交易所在“公开谴责”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新退市方案事实上赋予了交易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国外市场,公司上市退市一般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因此,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对交易所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也更接近国际市场的惯例,是一种积极的接轨和进步。”林采宜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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