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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发史上最贵微博的史玉柱应自证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 02:10  京华时报

  □马红漫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巨人公司董事长史玉柱通过微博批评中国人寿“虎视眈眈”欲控股民生银行。尽管这条微博随后即被删除,却引来了超高关注,刺激民生银行股价在随后三个交易日大涨,史玉柱旗下公司所持该行股份浮盈2.36亿元,他的这条微博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贵微博”。

  但这并不是事件的终结,史玉柱在微博上喊话是否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市场各方却相持不下,而这场口水仗也恰恰暴露了微博时代证券法律的“盲区”。从海外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来看,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已成为裁定类似问题的有效手段。以此观之,与其让“史上最贵微博”事件在纷扰中逐渐褪色,不如效仿海外要求史玉柱自证清白,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证券市场相关利益人的言行。

  事实上,史玉柱之所以会因这条微博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有近400万的粉丝团关注外,更为关键的是他特殊的身份。从保健品起家,以网游业重整旗鼓的史玉柱,近来大举向银行领域进军。今年3月到7月之间,史玉柱旗下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共计42次增持民生银行,是该行的第六大股东,并担任董事之职。恰因此,史玉柱的一言一行都会给民生银行贴上各种标签,刻意删除的“史上最贵微博”也很自然地会被解读为“史玉柱已经知晓了中国人寿控股民生银行的意向”。再加上随后民生银行股价的顺势上扬,针对史玉柱“借微博传播虚假信息影响股价”的质疑扑面而来。更有网友戏言,这条微博是史玉柱为其所持民生银行制作的新版“脑黄金”广告。

  显然,舆论的口诛笔伐让史玉柱有些焦头烂额,他先是搬出交易规则,称自己增持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能减持,当前股价上涨不会给我们带来一毛钱收益。在极力撇清自己不会从股价上涨中直接获利之后,他又通过微博赌气式地宣称“三年内不卖一股民生银行”。当然,后者可视为一句戏言,并不受硬性约束。但对于史玉柱切身利益与民生银行股价上涨无关的论断,则难掩众口。毕竟股价上涨可以提高中国人寿的入股成本,并减弱民生银行原有股权被摊薄的潜在危险,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而且,史玉柱微博言论的确有触碰法律规制之嫌:如果中国人寿没有并购民生银行的计划,则史玉柱的言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相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如果史玉柱不能向监管部门合理解释其言论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则其言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遗憾的是,这场围绕微博内容的正反方激辩,因法律边界的模糊而迟迟难有定论,俨然变为一场“罗生门”。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任何人如果质疑史玉柱违法,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即要遵循所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事实上,这样的举证要求对于原告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这一棘手难题发生在海外,那么监管部门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便可轻松破解。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推理逻辑为例,凡消息发布之前的引起股价上升的行为都推定为内幕交易。而且,若美国证监会根据各项证据认定上市公司有不当行为后,举证责任即转向上市公司或当事人,其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清白,否则就要受到处罚。事实证明,美国等西方国家放弃了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做法,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效地提高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对内幕交易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可以假设,史玉柱“微博门”若发生在美国,那么权益公众和律师现在就可以对此事件提起诉讼,接下来就要由史玉柱本人去向法庭自证清白,而无需外人再去为法律边界问题争执不下。

  如果能以“史上最贵微博”事件为契机,给微博时代的证券信息监管引进全新的监管思维,那么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已久的内幕交易顽疾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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