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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行政问责市场约束 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7日 01:25  证券时报网

  本报评论员

  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市场退潮的时候,各种各样的争议更是像大小礁石一样陆续浮出水面。投资者心头长久萦绕的问题是:谁来对股票发行上市进行实质性把关?通过审核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如果出现重大问题,谁负责?

  当下舆论大多将焦点放在发行审核环节上,而将本应重点关注的保荐中介机构轻易放过。这当中折射出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探究。

  众所周知,凡是市场经济国家,其监管部门在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时,都不可能拿政府部门的信用替商业行为背书,这也非市场本意。A股市场的股票发审制度也是如此,是程序性审核,而非实质性审核。

  既然发审环节是程序性审核,那么,谁应该承担起对股票发行上市进行实质性把关的责任呢?我们认为,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拟上市公司。他们应该诚实守信,打扫好自家的院子。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责无旁贷。

  首先,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不管是实行审批制、审核制还是注册制,保荐中介机构都必须担负起把关责任。

  其次,保荐中介机构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责任重大。保荐机构既要帮发行人将合适的项目推荐给合格的投资人,同时又要吸引尽可能多的投资者有兴趣来参与认购。发行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系于保荐机构的尽责履职。

  具体到A股市场,在拟上市公司辅导、改制、规范、制作申报材料等所有环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中介最知根知底,最有可能掌握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最有条件对公司业绩、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作出实质性判断。

  此外,从利益和责任对等的角度来说,收取可观保荐费的是中介机构,一旦出了问题,作为这些问题公司、问题环节的“出品人”和“把关人”,中介机构理应扛起买单责任。

  从A股市场多年的实践来看,保荐中介机构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专业能力在不断提高,但离市场预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保荐机构及保荐人负责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财务过度包装、尽职调查不到位、持续督导不力等问题,引发了市场质疑。比如说,有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保荐人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辅导,并验收合格。上市以后,地方监管部门到公司做现场检查,一查就会发现不少问题,小到会计凭证不真实、董事会记录不完整,大到募资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跟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陈述明显货不对板。

  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刚性、强有力的行政问责机制,强化保荐中介机构的实质性把关责任,打破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天然利益联盟,遏制保荐中介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与拟上市公司合谋,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有必要通过发行人、投资人等环节对保荐人、保荐机构的专业能力、诚信记录、声誉等的严格要求,实现保荐市场自我净化,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如此,方能从源头上净化上市群体,提升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  新上线的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系统显示,行政问责力度正在加大。2004年至今,监管部门因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违规而累计实施监管措施50多次。其中,“谈话提醒”18次;“出具警示函”13次;“监管谈话”7次;“3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3次;“6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2次;“12个月内不受理保代负责的推荐”3次;“撤销保代资格”2次;“撤销保荐机构资格”1次。另一方面,保荐质量反复出现重大污点的保荐中介机构,在舆论强有力的质疑下,也正在被发行人和投资人抛弃。

  总之,作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应加强行政问责,督促保荐中介机构归位履职,切实担负起把关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约束,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的理性选择,奖优罚劣,将“劣币”驱逐出保荐市场。这样一来,无论市场潮涨潮落,保荐中介机构都不敢有丝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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