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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明:叫停保荐+直投未触及监管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2日 22:36  经济观察报

  黄利明

  近日,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指出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面对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之嫌甚至 PE腐败问题,欢呼者有之——“保荐+直投”的模式被证监会叫停。

  不过,这明显是证监会玩的文字游戏,被叫停的是“先保荐+后直投”的模式,而“先直投+后保荐”的方式却依然默许冲关。即便保荐先行进场,协议和业务开展日期也可在技术上暗箱操作,令保荐进驻日期在文件等各方资料上显示后于直投。毕竟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先后顺序,自己拿捏,谁算得清楚。

  如此看来,这份酝酿有约两年时间的政策,只是给券商“保荐+直投”盖了一层遮羞布而已,却全然未触及监管核心。

  问题的核心还得追寻“保荐+直投”的利益链条。

  本报曾做过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券商直投项目有47个已成功上市,“保荐+直投”模式占比达72.34%,平均投资周期仅为17个月。而在券商直投的23个创业板项目中,有19家是“保荐+直投”项目。创业板上市的直投项目最高收益达37.13倍,所投项目平均回报水平约为7倍,账面投资收益约31亿元。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的话“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冒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而现在这诱惑已远远大于此。

  于是,“保荐+直投”将券商与上市企业利益捆绑,甚至保荐投行人员以代持方式秘密参与其中。随后,IPO相关各方都有推高发行价的巨大动力,保荐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不惜掩盖瑕疵甚至造假上市。

  就券商内部而言,“保荐+直投”正是涉及到业务间利益输送嫌疑的问题。这种项目在国内往往是由券商高层统一调配资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即便新规中特别提及,直投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可以由投行人员担任,但各个券商副总裁,有些依然同时分管着投行、直投业务,隔离墙形同虚设。

  香港一位投行人士对此规定直摇头——在国际上,这两个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有的甚至连吃饭都不能在一起,同时分管更不可能。

  国外直投与投行业务有严格的防火墙,两个部门的利益也是严格分开。同时,投行会从品牌、承销成本方面对企业进行甄选。尤其对惩戒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行为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犯罪成本高昂。

  而在国内,IPO项目,券商基本是包赚不赔,不愁股票发不出去。因此,针对“保荐+直投”项目,国内投行更多是为直投保驾护航,发高价赚取超高收益。对牵涉PE腐败的问题也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戒,甚至一直未有保荐人触犯法规而被追究刑责。如一年前本报爆出的“国信证券李绍武PE腐败事件”也依然未有下文。

  券商拓展创新业务,开展直投无可厚非。但涉嫌利益输送的“保荐+直投”模式应该立即叫停,而不仅仅是先后顺序的问题,禁止券商直投参与自己保荐的项目,更是斩断利益输送、灰色利益链条,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此外,对于传言中存在的券商之间相互帮忙串场的情况也要加以监管,直投参与其他券商保荐项目的介入时间应该严格控制。“保荐+直投”模式,一边打着第三方中介的名义对IPO企业做尽职调查甚至为投资者把关,一边拿着股份冀望着分享资本增值的超额收益,不掩盖瑕疵甚至参与虚假上市,想相信都难。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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