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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那些人那些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 04:3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编者按: 独董的职责是什么?仅仅是开个董事会?显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独董,要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为公司的发展助一臂之力。但是,我们看到,现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独董,有的尚未达到这一要求。那么,上市公司的独董该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我国的独董制度,又该如何完善呢?

  独董为何还有人沦为“花瓶”和“摆设”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通俗来讲,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独立董事的声音却不断发出:先是对退休高官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质疑,紧接着又是对行业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关注。

  对于后者的关注,源于隆平高科近日宣布了独立董事提名人选,其中就包括中信证券农业行业首席分析师毛长青。而毛长青曾在2010年撰写四篇研究报告推荐隆平高科,因此市场对毛长青任独董一职的“独立性”提出质疑。

  分析师任独董需“避嫌”

  其实,像毛长青这样,券商分析师成为上市公司独董已经成为一股风潮。

  片仔癀聘请申银万国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罗鶄为独立董事;科力远湖南投资的独董谭晓雨,是国泰君安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粤电力则聘请了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杨治山为独立董事;海通证券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顾青为广电信息独立董事……

  而被称为“独董专业户”的李质仙,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销售交易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职鲁泰、申达股份孚日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对于上市公司聘请行业分析师担任独董,业内人士称,被上市公司聘为独董的研究员的共同特征是都就职于国内一流券商,他们很大一部分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如毛长青曾连续四年蝉联该行业最佳分析师,罗和谭晓雨连续多年被评为所在行业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

  法律界人士严义明律师曾对媒体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他个人赞成研究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员对行业一般都有十分深入的研究,他们对公司的发展还是能给出不少好的建议。如果独董能尽职尽责,这对于公司本身,对于股东利益而言是有好处的。

  据了解,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员来担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任职期间不能写在职公司的研报。但分析师出任独董,如何保持独立,如何保证报告的客观公正,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严义明称,分析师担任独立董事的前提是不应以双重身份来影响公众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了“避嫌”,在任职期间最好不要发布所任职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

  为打消市场的质疑声,李质仙在出任鲁泰独董后就曾经公开承诺,在任期内不发表关于鲁泰的任何研究报告,而其他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分析师也纷纷效仿此做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称,独立董事的基本原则是要跟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必须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他同时称,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券商的分析师,还是政府的离退休官员,在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前提下,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积极意义,毕竟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前瞻眼光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官员和分析师出任独立董事在业内遭受普遍质疑,一是社会上对证券监管是否行之有效持怀疑态度,二是不少官员独董或分析师独董并没有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性有保障

  高校教授受青睐

  除了行业分析师,也有不少高校的学者被聘任为上市公司的独董。

  2001年8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把独立董事制度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随后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有着专业知识背景的高校教授成为了独立董事的后备人才库,有不少高校的领导也参加了相关培训。

  而早在2003年,学者群体就已经占据了上市公司独董的“半壁江山”。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中,聘请大学教授及其他学者为独董的,比例超过40%。

  到2008年,有媒体披露称,大量高校教师——尤其是拥有行政职务的“领导”,兼任着重要国有企业的独立董事。不过,就在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就在下发一年多以后,该文件终于在资本市场上显现出了它的“威力”——一阵高校领导请辞独董职务的风潮出现。

  这方面最具有典型性的就是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他担任泛海建设独董仅仅只有3天的时间就被迫辞职。

  而他也成为史上任期最短的独董。

  除李俊生之外,根据公开资料,记者了解到,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于2010年分别辞掉了乐凯胶片、鞍钢股份的独立董事职务;湖南大学副校长陈收于2010年8月辞去株冶集团的独立董事职务。

  而在同一年的3月,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杨忠请辞南纺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他在其书面《请辞函》中明确表示是为了执行中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的这个规定。

  那么,高校教授们缘何青睐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人认为是“向钱看”。因为在很多人看来,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无非是“开几次董事会、签几个字”,却可以获得上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收入。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么个现象:有的高校教授同时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有时甚至连亲自到场参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很难做到。

  鉴于此,高校教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公司也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

  对此,业内人士称,作为独立董事,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如关联交易的审查、董事的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信息披露等都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出具独立的意见。

  同时,独立董事不是一种荣誉,职务背后是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独董,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一旦没有尽到独董的责任,造成决策失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存在被起诉的风险。

  而对于上市公司青睐高校教授当独董这一现象,业内人士称,主要是高校的教师独立性更强一些,而且经常从事理论研究,理性和逻辑性更强,看问题更宏观一些,也更具有战略性。同时,能够将一些知名的学者引入麾下,除了能对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外,对于公司来说还是一笔无形的资产,这时独董就相当于是上市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公众对有知名学者担任独董的上市公司也会更多一份信赖。

  此外,一些知名学者多聚集在高校,加之作为学者,独立性在公众看来更有保障,这也是一些上市公司热衷高校知名学者和教授担任独董的主要动因。

  独董要学会“独立”

  且“懂事”

  作为上市公司的独董,其有最基本的两个特征,一是独立性,二是专业性。说白了,就是不光要独立,还要“懂事”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据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基本上是照搬国外而来的,独董制度也不例外。但是,在国外证明非常有效和必要的独董制度,在中国显示出“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特色。大多数公司的独董实际上沦为“花瓶”和“摆设”。

  对此,业内人士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大多数比较集中,而独董制度是国外在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设立独董来监督高层管理人员,保护中小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独董的产生方式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悖。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独董的选拔和产生由董事会决定,这就决定独董很难真正履行其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称,一些独立董事进入上市公司后,为了谋取更高的收入,甚至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更有甚者还把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的机会当做发展业务关系的平台,这种独立董事参与业务经营的做法,严重妨害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那么,独董该如何保持“独立”,且做到“懂事”?如何摆脱大股东的私人影响,发出自己真正的“独立意见”?业内人士称,市场要想做到更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应该拿独立董事制度开刀,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出来。

  而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状,有业内专家提出这样一个大胆的设想:是否能建立一个独立董事行业协会,今后上市公司要聘请独立董事,可以在证监会的监督下从协会成员里随机抽签决定独立董事人选,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隔绝”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独立董事间的私人关系,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出来,让他们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是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主要角色。然而,由于目前独立董事的选聘都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的,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现象想出现:如果独立董事不“配合”由大股东把持的董事会,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失去继续在这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机会。因此这种独立董事选聘制度本身给独立董事这一本应中立的职位输入了太多“人情化”的因素。

  对此,业内人士称,要使独立董事名副其实,能担当为上市公司把好关的重任,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聘任中引入竞争机制。因为只有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把好笔试、面试关,这样才能真正物色到既有较高学历、学位、职称,经济理论功底较扎实,同时又有在公司任职经历,适合任独立董事的人才。

  此外,还可以考虑要用制度来强化对独董的业务考核。为使之收到预期的成效,在对独董实施业务考核时,可以对独董实施问责制,当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或者执业水平不能够让上市公司、投资者、市场和监督部门满意时,就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因其失职、渎职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独董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在《投资公司法》中指出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担任一些职务。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 使得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自“水门事件”的发生也就更加促使着独立董事制度的生成。“水门事件”也成为独立董事成因的引线。

  “水门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其对美国本国历史以及整个国际新闻界都有着长远的影响,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

  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了独立董事制度的革命。

  1980年,企业圆桌会议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而且要求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到了90年代,大量经营效益滑坡的公司的总裁被独立董事们掌控的董事会扫地出门。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中,独立董事席位大约为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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