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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积极股市政策应登堂入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1:15  上海证券报

  刘纪鹏

  早在2008年前后,我曾提出过“积极的股市政策”这一概念。几年来,作为市场研究者,这个提法我也多次使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重又热议这个话题,我希望提供的建议是:为充分反映直接、间接融资结构及其需求,应将积极股市政策与财政和货币政策等量齐观,使其“登堂入室”,发挥股市对于国民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同时,应做好政策配套,保证股市的积极健康发展。

  融资结构决定股市政策应与货币政策并列

  一国经济的发展必需资金支持,从融资的渠道看,既包括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也包括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以流动性为转让和资源配置特点的直接融资。既然我们将社会融资由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同建构作为客观存在的、常识性的认识,那么,在宏观政策角度,当我们习惯了间接融资由货币政策主导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直接融资应由股市政策主导。

  然而现实的政策环境却是:传统的货币政策往往回避资本市场——这是导致今天中国金融现实和政策若干问题的症结。所以,积极的股市政策应该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量齐观、登堂入室;特别是在金融政策的范畴内,希望我国的金融政策不再仅仅停留于货币政策的单一属性上,而是将股市政策(或资本政策)与货币政策相提并论,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两种融资方式的现实需求。

  直接融资迅速“保三争四”

  仅仅将货币政策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存在诸多弊端:比如,银行储蓄必须刚性地还本付息,而贷款行为却存在弹性的商业风险;银行储蓄的期限不定,活期、短期储蓄大于长期储蓄,而贷款期限却是长贷多于短贷;从风险的角度看,银行是用一整笔贷款的损失来博取些微的贷款利息收益。因此,银行信贷独大,货币政策独重,很容易使得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旦经济出现波动,就会连带着整个金融体系趋向不稳。

  “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对于一国的金融体系,也属微言要义。总的看,我认为中国金融体系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重应达到50%对50%的水平。而现实情况却是——

  2010年,包括企业债、中票和短券在内,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大约达到社会融资总额的25%左右,如果只考虑证监会监管下的IPO、股票再融资、公司债和可转债,则这个比例则仅为10.6%。

  这样的现实难免让人感觉尴尬和不安。我认为,积极股市政策必须以直接融资比重的大幅提高和强大的资本市场为发展目标,迅速实现直接融资比重的翻番,从“十二五”的角度看,应该迅速提高到30%以上,争取到2015年,达到40%的水平,即“保三争四”。这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原因。

  总之,无论是从规避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角度,还是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立国强国的经济战略来看,都应该把实施积极股市政策、扩大直接融资作为下一阶段最主要的战略目标。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的崛起要以资本市场为依托,要以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为导向,建立符合经济增长需求、符合国际竞争需要的,强大的现代金融体系。

  股市要积极 积极对股市

  以股市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要发挥积极作用,这是积极股市政策的一面;另一面是,要想让股市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实施针对股市的更加积极的政策。要实现这么高的融资额,必须有积极的股市政策作为支撑和保障。

  为此,就推行积极的股市政策,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为股市正名,名正则言顺。要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把积极股市政策作为中国货币政策重要补充的提法,将间接、直接融资规模列入宏观安排,以年为单位,制定直接融资总量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金融监管部门、投资者乃至社会预期。

  第二,利用储蓄资金充裕、流动性过剩的机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截至今年1月末,我国M2余额已高达62.51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61.29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1.37万亿元,贷存比只有67%。当前的形势要求我们把流动性积极引入资本市场,但千军万马不能过独木桥。为此,在市场层次上,要把主板、二板、新三板配套发展,继续打破行政垄断;品种上要把公司债、衍生品和股票的多层次化引向深入。特别是当前,要在建设新三板市场的理念上,减少行政审批和实质性核准,推出备案制度。

  第三,理顺监管关系。“十二五”规划草案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即是这个方向。眼下,要在债券监管方面,迅速改变一行三会和发改委多龙治水的局面,理顺监管关系;长远,要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角度,要求一行三会、财政部和国资委均就落实积极股市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细则,实现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第四,扎实推进股市新文化建设。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肯定,摘掉股民“赌徒”帽子,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分红,减免红利税和印花税,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结合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形势,对于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挖掘价值、维护权益、揭黑打假的行为,要给予迅速回应、积极支持和丰厚鼓励。

  第五,对于限售股解禁后的卖出行为,要从提高股市政策公平性的角度进行监管。一方面,对国有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要从国资委、中投公司、国新公司层面,给予统一把关,明确社会预期,严防跑冒滴漏,缓解市场压力。另一方面,对其他股东的减持行为,要对其资本利得严格税收政策。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拥抱“十二五”,期待全面小康社会,展望积极的股市政策,股市自当积极,更需积极对待股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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