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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辞职减持风险躁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22:11  华夏时报

  雷雨

  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但在中国的创业板上,就出现了一大批公司高层“创业不守业”的现象。在众多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同花顺无疑是具有代表性的。2009年12月25日挂牌的同花顺,今年1月18日,公司董秘方超和监事易晓梅双双辞职,堪称上市后离职最快的创业板高管。

  据统计,创业板迄今已有50余名管理人员辞职,涉及30多家创业板公司。辞职的理由多数是“个人原因”,或是“夫妻两地分居”,或是“身体健康堪忧”,“参加董事会不方便”等等。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如此众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集体辞职,必然“潜伏”相应的法律风险伺机爆发。

  潜伏风险伺机爆发

  风险之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集中爆发。

  创业板设立的目的,就是为高科技发展服务的。创业板公司之所以能够高速成长,正是凭借其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如果公司在资金募集到位后,其原来稳定的团队成员各奔东西,那么公司今后的发展、公司募集资金时所做的承诺、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以及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都将成为一纸空文,这些必然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未来的风险爆发点。

  风险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遭受停牌或处罚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上述,就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在离任6个月后,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转让。

  根据目前高管人员手中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可以预见届时创业板公司股价必然大幅波动。依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两日累计偏离值达到20%的,就会被停牌并要求上市公司做出解释,如果出现上市公司协助高管人员高价转让股份的,上市公司还会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这些都会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风险之三,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依赖的法律风险。

  我们知道,创业板定位于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也有赖于其技术领先和技术升级。但是,技术不仅是创业板公司的优势,同时也潜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

  创业板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技术,大多都掌握在高管手中,甚至有些公司的技术权属都是高管的。一旦公司高管辞职离去,公司将面临两类风险。其一,公司的技术被带走,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违约及侵权风险大幅增加。如果公司想获得技术权属,必须付出高额的成本,公司也就丧失了产品成本优势。其二,公司高管投身其他经济体,使用或泄露公司的技术,导致公司丧失技术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将大幅下滑。而这些,都将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

  风险之四,创业板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衍生风险。

  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兑现股份收益,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高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信心不足。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如果高管人员为了其他经济利益而辞职,则说明高管已经放弃了公司,这必然引发广大投资者的恐慌。

  事实证明,创业板公司2010年中报披露后,创业板高成长的神话受到质疑。从可比的公司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均呈现下滑趋势。据WIND资讯统计,有可比数据的创业板公司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相比2009年同期增长28.1%;净利润同比增长25.7%。相比之下,公布中报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1%,净利润增长超过44%。而沪深300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46%,净利润增长超过42%。创业板的收入和利润增速不仅远远落后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甚至未达到深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相比上市前的高增长,中期业绩骤然变脸的公司占创业板公司两成多。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有的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后不到三个月就发布了中期业绩亏损的公告。

  而这些业绩表现与当初公司上市前的承诺及业绩预期存在巨大反差。其根源在于,上市资源在我国属于稀缺资源,为了早日上市,有些公司通过财务手段集中表现业绩与效益,以推动公司优先上市,而上市后业绩难以持续,从而大幅下滑。

  上述现象中不排除有些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而发布虚假信息必然导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后果。因为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这些信息难以提前预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对此心知肚明,其辞职兑现利益也就顺理成章了。

  风险之五,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分为三级,一级为主板市场,第二级为创业板市场,第三级为三板市场。长期以来,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定退市条件时,都是退入原来的老三板市场,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是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而保护上市公司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广大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利益不至于损失殆尽。这种方法一方面保护了一些利益,但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负面影响并遗留下长期的“后遗症”,造成稀缺的上市资源浪费。

  基于此,我国创业板市场拟实施直接退市制度,即不退入三板市场而直接退市,相关方案已经提交上级部门。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兑现,将会加速这一进程。因为创业板退市,除了按照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外,还增加了创业板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深交所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当创业板高管人员丧失对公司的信心,并大量转让其股份时,势必引起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同时可能引发广大投资者对相关公司丧失投资信心,最终导致公司股份流动性不足,触发退市程序。这一方面会导致公司难以再进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引发大量投资者的赔偿诉讼。

  从多个方向规避风险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集中辞职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解决。

  第一,实施“股权激励”绑定上市公司高管。

  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中又被称之为“金手铐”,通过这种制度,能够让公司高管人员获得较大的未来预期收益,但条件是其必须与上市公司进行绑定并帮助上市公司实现预期收益。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可以解决管理层不稳定的困局,最终实现公司的平稳、快速发展。

  第二,实施预防措施来解决。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文件中对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转让辞职或转让公司股份进行一定条件或期限的限制,降低高管急于兑现的冲动。同时,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也可以制定相关稳定市场的举措规定,比如在高管人员集中转让股份期间,公司在股价低于一定水平时,采取回购等措施来稳定股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监管层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一方面意味着监管机关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时就把好关,使最优质的公司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来,同时监管层应该尽快就发行体制进行改革,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高市盈率、高股价发行,抑制公司高管急于获利的冲动。

  第四,加强立法监管。

  目前,现行法规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管理不足,如现行法规仅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管理,同时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也比较弱,如在职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任职期间”限制,没有任何规定等等,都显示现行法规的不足。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立法研究。

  最后,广大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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