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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回忆之王连洲:16个字概括中国资本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0日 06:58  新浪财经
    1990年到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第二十个年头。如今它正如一个青年人,朝气蓬勃、风华正茂,偶尔会犯些小错误,从中吸取教训,然后更加健康和壮大。

  他还是一个非正常成长的年轻人,从一出生就被赋予了太多的希望和呵护,被寄予了太厚重的责任。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些长辈,目睹了他们的出生和成长、时时给予鞭策和激励、处处送出关怀和温情。

  在二十年之际,他们对这个青年人有什么话要说?哪一些成长的故事令他们记忆深刻?他们如何憧憬和规划他的未来?

  新浪财经陆续推出“二十年记忆”约稿,由亲历证券市场二十周年的代表人物来为您讲述他们的“二十年记忆”。

图为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
    图为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

  作者:王连洲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原《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

  用16个字概括中国资本市场是:发展很快、成绩巨大、问题不少、前景广阔。

  我国用二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需时上百年的路程,建起了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股指期货等多层次市场,有近两千家各类企业成功上市,将数千亿、数万亿社会储蓄资金变为资本,扩充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不过,中国资本市场还要继续发展和壮大。成千上万的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亟需资金的支持,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不足两千家,不管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都有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的空间和潜力。

  金融资产结构亟待优化

  我国资本市场当前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切实有力,信息失真、幕后交易、市场操纵、伪装上市、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没有杜绝。资本市场作为广大居民增长财产性收益平台的期许,并没有获得令人信服和满意的效果。有人估计,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散户投资者可能是一盈、二平、三亏损,暴富了极少数。

  我国金融资本的结构布局严重失衡,资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学,应该扶持的可能得不到雪中送炭,无需资金扶持的倒可能锦上添花。现行的金融服务体制,股票发行制度,尤其创业板发行,反映出诸多弊端,无法大面积通过市场来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对于资金融通的需要,亟需一种战略思维和观念创新,提高金融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服务力度。

  以现有的创业板发行制度为例,有些公司本来也许只要筹集几千万的资金就足够自己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偏要允许它募集几十亿、上百亿,市盈率高达一两百倍的超募。这不仅会造成巨额超募资金的严重闲置和浪费,高度透支了未来的发展成果,而且将诱发其他一系列显而易见的问题产生。

  我国现在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政策和措施,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满足高科技产业、公益基础设施、 “三农”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这是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金融资产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我国现在的资本证券市场,严格说来还是政府驱动下的市场,市场化不足,在功能发挥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未来的资本市场,不仅应该成为资源优化配置、加速资产流通、切实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而且应该成为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旗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领域。

  今后的市场,应该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发展,逐步淡化行政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和驱动,减少幕后交易、幕后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可能性,使中国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广大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吉祥之地。

  基金的责任是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基金设立之初,不少人对于基金的功能作用,似乎给予了过高、过多的预期,特别是寄望基金能成为市场的重要稳定器。实际上,基金作为承载着千百万公众投资者信赖和希望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或产品,其自身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就是为基金资产增值保值,提高回报率。

  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应该说基金没有那个主观动能和责任,也没有那个非尽不可的义务承担。

  基金的责任,就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需要努力发挥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足够诚信地履行对基金资产的管理义务,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金运作的全部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优良的投资业绩回报给自己的衣食父母——广大投资者。因为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代表着千千万万基民的权益,追求基金的高收益应当是硬道理。

  基金法需要修订完善

  对基金需要基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监管单位的强力监管,但应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为主,不宜脱离市场实际。

  “基金黑幕”事件发生后,增强了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醒和警示了我们:应当在着重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及整治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应对而必要的措施反应。由此,基金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给决心大力整治、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个契机和由头。

  200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得以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现行的基金法存在着不少的瑕疵。

  随着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纷纷上市,于是基金法的某些规定,日益显得无法应付现在市场的需要。基金公司的经营权益被束缚住了,甚至一些规定意外地造成了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伤害。

  未来基金法的修订,总的原则是,应该更多地考虑有助于推动基金进一步市场化发展,有助于平衡基金各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调动基金各当事人的积极性,有助于增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效力。

  主要需要修改的内容体现在,一是现行基金投资限制的调整。二是对禁止基金关联交易的适度调整。关联交易属于中性词汇,有的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有的关联交易不损害投资者,甚至有利于投资者。因此,立法上不宜一律禁止关联交易,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做出规定。

  三是基金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健全。四是基金市场准入门槛的放松。五是试点推行公司型基金。六是民事责任的强化与查处。通过基金的进一步市场化,推动基金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金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产品开发以及监督管理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新需求,促使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在运作机制上取长补短,推动财产受托管理基础制度的建立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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