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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退市应实行责任捆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 16:53  财经国家周刊

  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创业板直接退市,要有补偿机制,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主要大股东(包括股份套现后退出的原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的责任人,应当共同承担退市补偿的责任

  曲瑞雪

  当上市公司在鲜花与掌声中上市后,随即出现业绩变脸、项目搁置、增长停滞等现象时,其主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该如何被问责或自责?

  近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一些屡受市场质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明显地感觉到了市场舆论的压力。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之一的网宿科技,上市后不久便质疑缠身,其保荐代表人廖家东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就坦言“压力极大”。网宿科技的另一位保荐代表人对“业绩下滑”这一话题,更是讳莫如深,一听到记者提出这一问题,该保荐代表人即以“正在开会”为由,迅速挂断了电话。

  廖家东告诉记者,网宿科技业绩下滑的问题暴露之后,上海市证监局也到公司去进行了现场检查,把项目制作的底稿也拿出来,进行了核查。

  这意味着,管理层也关注到了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相关监管细则的出台。

  上海一家中型券商的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向本刊记者表示,监管层在2009年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时,规定了“新股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相关的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要为此承担保荐责任”的条款,不适用于创业板。

  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人在所保荐的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其所感受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出现市场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荐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另外,一旦有了“前科”,今后保荐新的项目时,很可能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

  据有关人士透露,针对诸如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没有进行持续尽职调查等问题,监管层近期处罚了多家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处罚手段主要是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保荐的项目、进行监管谈话和污点纪录。

  由此,虽然保荐代表人一再表示承受“重压”,但在市场人士看来,当前监管层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明显过错的处罚,仍然是“心慈手软”。

  因为这种被认为是“挠痒痒”式的处罚,对于时下流行的IPO中弄虚作假等现象,难有震慑作用。

  在多家创业板中报业绩“变脸”的情况下,市场中有关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的同时,关于保荐机构问责制的讨论再起。

  世纪证券创业板研究小组负责人吕丽华向本刊记者表示,应当加强保荐机构的问责制,上市公司退市责任也应与保荐人“捆绑”在一起。一旦公司退市,其保荐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直接退市可能带来的问题,一些市场人士表示,创业板直接退市,要有补偿机制,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主要大股东(包括股份套现后退出的原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的责任人,应当共同承担退市补偿的责任。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任凭创业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东从市场中圈钱、保荐机构承销费收入手中或者直投股份变现后,上市公司再直接退市,等于变相惩罚了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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