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 陈汉辞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究竟是谁试图向记者行贿?
8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其网站首页公布了“媒体采访紫金矿业事件调查结果”。其中表示,从新闻报道中获悉福建省上杭县有关单位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向相关媒体记者发放“辛苦费”、“稿费”。经调查证实,目前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
“有关单位”的表述引起了各方关注,到底是上杭县什么单位向媒体发放了“辛苦费”?
专家称,该单位的做法“不可理喻”。
“封口门”回放
7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邵芳卿与《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联合署名以《多家媒体记者称拒收紫金矿业“辛苦费”》为题率先披露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而紫金矿业不仅矢口否认此事,而且随后向本报发来律师函称本报报道失实。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邹永明接受第一财经频道电话采访时称:“如果说这个事件发生以后,我用钱堵那边的嘴,我腿被砍掉!”
8月26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紫金矿业“辛苦费”报道出来后,该署立即向相关媒体及人员展开调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属地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进行调查。
据本报记者邵芳卿回忆称,7月29日下午,正出差外地的他接报社通知,要求写一份他在该事件中的职业操守报告,据实叙述“辛苦费”等问题的过程细节。当晚,他完成一份2800字的报告并提交报社。
在报告中,他写到:7月13日中午在上杭大酒店用餐时,餐前有人以“稿费”名义强塞给他信封,遭他谢绝;餐后,在他入住的金叶大酒店,此人敲开客房,再次拿出信封劝他收下,遭拒,随即又有关联人员进入房内,均遭拒绝;17日晚在上杭大酒店用餐时,有人劝他接受“稿费”,他婉拒。
其间,有人还数次邀请他到上杭名胜“西普陀”旅游,他婉拒。20日上午,离开上杭前,他又谢绝当地帮他结算住宿费,并提醒其他几家媒体记者。
而在7月29日,紫金矿业向本报发来律师函称报道“严重失实”,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否则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截至目前,紫金矿业方面未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上述结论进行公开回应,也未对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提起诉讼。
企业先硬后软
“应该不会起诉了吧,没有听说起诉。”8月29日,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董事会不管起诉之事,公司只是让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搞清楚有关报道涉及事宜。
同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该公司分管此事的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刘荣春的手机及座机,均无人接听,而邹永明手机近期一直显示关机。
但上述律师函本身却有多处失实:函中不仅将本报刊发稿件的标题《多家媒体记者称拒收紫金矿业“辛苦费”》误为《多家记者称:拒收紫金矿业“辛苦费”》,还称本报报道中指出多名记者“在采访期间也曾收到来自紫金矿业的‘大信封’,金额从几千到十几万不等,但他们并未接受”——实际上,本报报道中从未出现过“大信封”以及“十几万”这类词语。
“我们的记者在事件中挺直了腰杆,站正了自己的身子,我局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此事总体上令人欣慰。”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署多次联系的过程中,该处专题汇报了有关调查情况,也将在本期《福建报刊管理》上编发总署有关结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彭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杭县有关单位的做法“不可理喻”。从长远看,这种以牺牲环境和民众生存权为代价,服务局部利益、地方利益的做法,牺牲了全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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