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题:打击内幕交易非单个部门力所能及 专家建议抓住并解决关键问题
新华社记者 陶俊洁、华晔迪、赵晓辉
继深交所上周发文警示内幕交易行为后,上交所24日又发文表示将采取七项措施严打内幕交易。而不久前,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已着手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对于打击内幕交易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一步步转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
众多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仍存诸多难点,并非单个部门力所能及,打击内幕交易当调动多个部门力量,抓住并解决一些关键问题。
内幕交易社会反响大
近年来,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内幕交易也呈现快速上升势头。
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证券稽查部门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案件的40%,是2005年至2007年三年的三倍,今年以来,证监会调查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60%,内幕交易已成为稽查执法重点任务。
从杭萧钢构案企业负责人疯狂敛财到高淳陶瓷、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件牵扯地方官员,再到近期凯恩股份被媒体报道涉嫌内幕交易、撰稿记者被地方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几乎每一次涉嫌内幕交易案件,都会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记者观察发现,社会上关于内幕交易的声音主要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对证券市场一些不正常交易现象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打击力度,揪出幕后黑手,努力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二是对我国打击内幕交易案件的办案效率表示不满,对于一些久拖不决的案子,有声音质疑相关部门不作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玉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幕交易一方面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内幕交易频发将对股市整体运作产生不良影响,增大股市运行风险,降低市场信息效率,严重时将影响投资者信心,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盘。
打击存诸多难点 非单个部门力所能及
内幕交易层出不穷、屡禁不绝,给证券监管带来很大挑战。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自2008年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以来,已成功查处黄光裕案、高淳陶瓷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疑似内幕交易案件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快速结案,甚至不了了之、束之高阁。记者多方采访监管部门官员、市场人士以及业内专家发现,由于执法手段有限,当前打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仍存在调查难、认定难、刑事追责难等诸多难点。
长期从事证券类案件办理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落实当事人口供,因此,监管机构发现很多疑似案例,却由于调查手段有限掌握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并不鲜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单靠某个监管部门难以做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事实上,包括李启红案、刘宝春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办理过程显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突破的。
诸多业内人士也认为,单个监管部门由于人力、财力以及权力有限,难以做到更大范围的发现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打击内幕交易非单个部门力所能及。
专家建议抓住并解决关键问题
关于下一步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提高相关案件侦破率和提升查处有效性方面,有关专家提出诸多看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建立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
刘玉珍结合台湾、香港等海外经验指出,从发现内幕交易线索的角度看,有必要建立起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包括对内幕交易内部人、内部关系人、上市公司资料、财务资料、关联机构资料等与内幕交易建档备案,以备查处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之需。
据了解,在此之前,证监会已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
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工作中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等,都要实施登记。一旦相关股票交易出现异动,则可据此顺藤摸瓜进行核查。上交所也表示,将强化股价异动监测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一旦发现股票交易异常,将深入核查相关交易行为,及时上报违规线索,除此之外,上交所还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特征分析,强化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能力。
关键问题之二:如何提高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环节对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支持?
这其中,比较迫切的是出台证券类法律的司法解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有必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内幕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内幕交易消息知悉等诸多方面做出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解释条文。
事实上,由于缺乏司法解释,相关部门在办理证券类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多部门联合办案时,时常会出现对相关法律理解上的争议,妨碍办案过程顺利推进。
有专家进一步认为,内幕交易行为逐步上升为证券监管主要矛盾,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比如刑法、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表述应根据当前情况重新梳理。
张远忠则表示,针对证券类犯罪的特点,可以探讨细化甚至降低一些案件立案标准,以期达到快速破案;另外,有必要支持执行机关提高受理内幕交易案件的积极性,支持监管机构配备更多人力,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沟通,让案件查处过程更为顺利行。 关键问题之三:如何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
众多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加大多部门合作,共同打击内幕交易,还证券市场一片晴空。
证券监管部门办案人员在与记者交流中也表示,希望在一些内幕交易案件查处中相关部门能提前介入,或是能与多部门联合调查,以期提高打击效率,达到快速破案。
令人欣慰的是,记者从证监会获悉,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参加,正在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有望从制度设计上有效预防内幕交易。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还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考虑设立内部举报人制度,提高办案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证据的效率,快速破案;同时,可考虑支持内幕交易案件中的民事追索,建立民事追索机制,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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