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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拆股缩股可助转板制度有效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 09: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

  自2009年6月中国股市首次实行IPO定价市场化以来,深交所A股挂牌公司数首次超过上交所。于是,有人据此推断“深强沪弱”的时代已经来临,结论真的如此简单?如此肤浅?

  事实上,在2009年6月以前,中国A股市场一直呈现“沪强深弱”的格局,但在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沪深两市的发展态势渐趋均衡。从目前业已轮廓清晰的市场分工及市场定位来看,未来的上交所将以“蓝筹板”+“国际板”为平台,突显大市值股票的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功能,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大基金、大机构介入;而未来的深交所则以“中小板”+“创业板”的快速扩容为契机,并以中小市值股票的高换手率聚集人气,吸引人们的眼球,进而刺激投机与短炒。

  众所周知,美国股市基本上也是由一个大主板——纽约证交所(NYSE)和一个创业板——NASDAQ所构成。股市规模大小,一般是采用“股票总市值”来衡量的。纽约证交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市,而NASDAQ则是世界上最大的创业板。2010年6月底,纽约证交所的股票总市值为11.8万亿美元,它是 NASDAQ总市值的3.68倍,但NASDAQ的上市公司数量却明显多于纽交所。

  1996年底,NASDAQ的上市公司曾达到5556 家,创历史最高记录,但目前却不足3000家,这也说明了作为世界最大的创业板,NASDAQ具有吞吐自如、大浪淘沙的胸怀;另一方面,NASDAQ作为小市值板,同时还存在着较大的泡沫风险。这正是作为小市值板或创业板共同的、内在的泡沫风险。相反,作为大市值板的NYSE,它以大批蓝筹股为根基,具有较强的抵御泡沫风险的能力。

  可以预见,明天的上交所也许就是今天的NYSE;明天的深交所也许就是今天的NASDAQ。不过,在沪深两市的市场定位与市场分工中,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分工与协作、竞争与合作的战略关系,并同时增设“拆股”与“缩股”的市场机制,以配合转板制度的有效推进。

  IPO界线与转板标准

  既然上交所定位为“大市值板”,深交所定位为“中小市值板”,那么,究竟大到多大规模的公司应该在上交所上市,而小到多小规模的公司则又应该在深交所上市?为了避免沪深两市之间的破坏性竞争,我个人认为应划定沪深两市的IPO界线。比方,凡是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公司,在上交所实施IPO;凡是发行后总股本不足4亿股的公司,则在深交所实施IPO。

  除了IPO界线划分,沪深两市之间可以考虑设定相互“转板”标准。当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长大”后,可以通过“总股本”及“总市值”双重标准检测,比方,当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5亿股并同时满足总市值突破100亿元时,该公司就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挂牌。

  从深交所转板而来的股票,应该是未来上交所进行“市场扩容”的重要渠道之一。反过来,当上交所挂牌的公司很垃圾、而且总市值不足10亿元时,该公司可以按一定比例(如10:1)对总股本进行“缩股”,然后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重组,最后再向深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如果深交所不同意接收,则应“退市”至场外市场或称柜台市场(OTC)。这将是未来上交所上市公司除牌后的两个主要通道:一是改制转板至深交所重新申请上市;二是直接退市至OTC。

  增设拆股与缩股机制

  不论在我国香港股市,还是在美国股市,拆股与缩股是上市公司“管理”股价及每股财务指标的常用手段。

  拆股是上市公司自信的表现。一般地,公司进行股票拆分的原因大多是业绩成长快、但股价过高、流通性差。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散户参与交易,公司可以选择按一定比例(比方1:10)拆分股票,以降低股价,这有利于活跃流通或交易。通过拆股,虽然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及净利润等总量指标不变,但重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含量及每股收益均会被拆股而摊薄。

  相对地,缩股则是拆股的反向运动,它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种场合:

  其一,超级垃圾股的缩股。当某上市公司的业绩长期很糟糕时,其股价将会不断走低,尤其是当公司股价逼近“股价退市规则”(比方,美国股市的1美元退市法则)底线时,该公司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比方10:1)进行“缩股”,这样,便可以“做高”股价,但不一定能“做高”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之类的财务指标。比方,当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为正数时,缩股可以“做高”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但当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为负数时,缩股则会“放大”每股净资产负值及每股净利润亏损。

  其二,超级大盘蓝筹股的缩股。比方,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均属蓝筹股范畴,但由于它们的总股本高达数千亿股,以致“每股摊薄的财务指标”显得很可怜,这的确有损四大国有银行的“蓝筹股形象”,因此,为了改善其“股价形象”和“每股财务形象”,它们完全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如10:1)进行缩股。

  设立一个场外市场

  我国股市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退市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使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钻,恶意逃避退市;其二,场外市场或称柜台市场(OTC),它既是退市公司的“废品收购站”或“垃圾处理场”,同时也是暂无上市机会的公司进行场外股权转让的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OTC是上市公司 “最体面”的退市通道,同时,它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后续交易转手的便利,从而减缓股票退市的震动效应。因此,不可否认,OTC市场的缺失,也是我国股市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可以想见,当我国OTC市场一旦开放时,在上交所——深交所——OTC之间就会形成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进退自如的转板与退市机制:

  对于暂不够资格上市的公司,可以先行选择在OTC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融资;当OTC孕育出够格的中小公司时,可以优先选择到深交所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申请IPO或挂牌;当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长大”后,又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挂牌。

  反过来,当上交所挂牌公司不能满足“持续挂牌”的底线规则时,则可优先申请转板至深交所,当然,也可以直接退市至OTC;当深交所挂牌公司不能满足“持续挂牌”的底线规则时,便可直接退市至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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