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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你为什么总是心太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01:41  第一财经日报

  沈源琼

  日前,中国证监会又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28日,大湖股份由于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相比以往3万至5万元的罚款,此次罚得有点重了。但是比起《证券法》规定的3万至30万元的罚款幅度,又还不够重。

  中国股市成立以来,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一直是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广大股民(尤其是中小散户)深受其害,证监会对此类行为也从来是严惩不贷。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13日,证监会共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54张,平均一年30余张。处罚节奏不算太慢,但是为何就是治不了这一沉疴呢?

  笔者以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处罚力度太轻。

  有专家曾经感叹《证券法》所规定的对违法者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太轻。然而,纵观证监会历来的处罚,基本上以3万与5万元为基准(汪建中等个别案件除外)。

  比如,原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全程参与了大成股份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对重组事项的进展、前景与细节有着全面、准确的了解,却在知悉公司重组的内幕信息以后、内幕信息公开以前,明知违法,多次利用自己控制并实际使用的他人账户,较大数量地买入本公司股票。

  而对耿佃杰的这一违法行为,今年4月13日,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额度也仅只5万元。

  说实在的,此类行为对市场和股民的伤害之重,作为权威的市场监管者,证监会比任何人都明了。对耿佃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皆对并购重组活动中的内幕交易行为施以严密监控,予以严厉打击。

  “但是,实践中,仍有一些人,对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熟视无睹,对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惜以身试法。这些内幕交易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也使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与客观性,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对这一行为的危害程度,认识上是提到相当高的高度了,但是罚款多少呢?区区5万元!真有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味道。证监会的心未免太软了。

  中国股市的起起伏伏,固然有其特定的经济规律,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每次的大起大落中,总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的魅影。

  据媒体报道,5月17日,A股大跌136点,数百只股票跌停,却有一群“神秘资金”拉停两只个股。在随后的交易日中,几乎每天都要拉停2~3只股票。

  好在证监会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和症结所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5月18日表示,不断完善证券处罚体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证券期货案件的移送、认定、指定管辖等司法文件,完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证券行政案件的证据适用规则,细化、完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个认定指引,加快推进《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责任认定指引》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证券违法行为认定指引》等规则的出台。”

  话说得很好,但愿具体操作时,别再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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