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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海通私卖客户股票违法 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 13:3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27日下午消息,今日有媒体称海通证券旗下一家深圳营业部通过柜台交易方式,擅自买卖客户股票455笔。对此,业内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该营业部越权并且违法,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同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通证券方面解释,从2006年起,证监会开始规范账户,要求各证券公司清理不合格账户,将那些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清理,该营业部存在许多虚假开户的不规范账户,因为确实找不到客户,所以对此进行了清理。

  “没有听说过可以私自卖客户股票的”,某券商营业部人员对新浪财经表示,确有规范账户,清理不合格账户的要求,但是客户的股票是不能随意动的,“不允许这么做”。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指出,无论怎样都不能擅自买卖客户股票,海通证券营业部在工作中属于越权,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需要赔偿其损失。

  吴弘指出,在投资者有委托,或者有执法依据两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账户进行处理,否则,即使是违法资金,券商也无权私自进行处理。

  海通证券承认如此擅自行为是违规的,吴弘表示,这属于民事侵权,要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券商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其员工的法律意识。

  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久坤对此认为,海通证券此举肯定是违法的,是法律坚决不允许的,做为一家券商营业部,交易应该由客户进行。作为工作人员无权处理客户财产,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客户授权,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客户资金进行操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造成的损失,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报道所称深圳证监局的表态“这件事没有立案,不涉及行政处罚,证监局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馨得律师事务所刘陆峰表示,此事证监局应该立案,海通证券违规,证监局应该对其进行处罚,如此长时间未作处理,则应该追责。

  安久坤也认为,“我觉得属于违规操作,等同于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动用客户资金,应严厉处罚”,他指出,证监局应该对此作出罚款,相关人员吊销从业资格,证监局应该在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将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超彦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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